姚有为网站侵权警告!
 

 







 

 

 


    自我站运行以来,有许多网站(如《阿里巴巴》网站等)未经我站同意,擅自转载站长的许多作品;有的人(如山东诸城市龙源学校的化学教师李守宝等)居然全文剽窃站长的作品。所以我们在这次(2005年11月20日)修改网站时,添加了这个《侵权警告》栏,目的是对侵权者曝光。曝光不是目的,主要是为了警示后来者不要再做违法的勾当。任何公民应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剽窃等侵权行为既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
    

     一、转载我站站长作品和本站的资料须知
     我站原名“中学化学诗歌网站”,从2007年1月16日起更名为“姚有为网站”。未经站长姚有为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载站长的作品和本站的资料。经站长同意,可以转载站长的某些作品和本站的资料,但必须在显要的位置注明“转载自姚有为网站”,还必须注明我站的网址(http://www.yaoyouwei.com/)。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说明:若查看该法,请点击:查看
    
    
三、国家版权局《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说明:若查看该办法,请点击:查看

     四、姚有为网站网站侵权警告


    1、(2005)第106~122号

    2、(2006)第1~10号

    3、(2007)第1~15号

    4、关于《走进九龙涧(初稿)》著作权的严正声明

    5、关于对《中学化学诗歌》的侵权警告

    
6、关于维护《中学化学速记歌诀》著作权的严正声明

    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