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有为关于《走进九龙涧(初稿)》著作权的严正声明
近年来,我发现一些媒体记者未经我同意擅自摘录、剽窃《走进九龙涧(初稿)》中的部分内容在一些媒体公开发表,还有一些政府机关的官方网站也具有严重的摘录、剽窃行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走进九龙涧(初稿)》的著作权作出如下严正声明:
1、《走进九龙涧(初稿)》是我和王有彬两人的业余研究创作成果。2003年,为了指导九龙涧自然风景区的开发,政府决定首先编著一本体现九龙涧旅游文化的书——《走进九龙涧(初稿)》。我受政府分管领导的委托主持了该书的编著工作。为了宣传九龙涧,为了招商引资,经我同意,《走进九龙涧(初稿)》以“潍坊市坊子区九龙涧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一部分内部资料。我是利用业余时间研究创作,王有彬是已经退休的原潍坊市坊子区穆村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对九龙涧的历史及民间传说有较深入的研究,所以协助我编著此书。因而《走进九龙涧(初稿)》的编著过程是非职务行为,而且九龙涧开发管理委员会没有支付任何报酬,因而《走进九龙涧(初稿)》属于业余研究创作成果,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该书的著作权不属于“潍坊市坊子区九龙涧开发管理委员会”,“潍坊市坊子区九龙涧开发管理委员会”无权决定该书的修改和使用。未经我的同意,九龙涧开发管理委员会不能利用该书做宣传等工作。经我的同意,九龙涧开发管理委员会可以利用该书做宣传等工作,若媒体记者、或者有关网站引用我的文章必须做必要的说明。特此声明。
2、《九龙涧概说》、《漫步九龙涧》、《悠久历史》、《九龙涧旅游文化》、《浅谈九龙涧的风水》这五部分内容由我亲自撰写,这五部分的著作权由我专有,任何个人和组织参考、引用这五部分的内容必须经过我同意,并作必要的说明。《文物古迹》和《神话故事和历史传说》这两部分内容由王有彬提供素材,由我执笔完成,这两部分内容的著作权归我和王有彬共同所有。任何个人和组织参考、引用这五部分的内容必须经过我和王有彬同时同意。特此严正声明!
3、近年来,未经我同意,《潍坊日报》记者冯砚农、李东杰、贾慧、通讯员梁勇
(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宣传部的一个小文字扒手)、《潍坊晚报》记者李东杰、见习记者贾慧等人,擅自摘录、剽窃《走进九龙涧(初稿)》的部分内容在有关媒体公开发表。我对这样的卑鄙的无耻的剽窃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对《潍坊日报》、《潍坊晚报》、《潍坊新闻网》、《人民网潍坊》等媒体的草率行为深表遗憾!因为这些记者和媒体的本意是为了宣传九龙涧,所以我不再点名有关的侵权文章,但是希望今后不要再发生类似的恶劣的侵权行为。否则在我认为必要的时候将依法严肃追究侵权责任!特此严正声明!
4、如今的九龙涧主要是由“山东新建业集团”旗下的“潍坊九龙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今后“潍坊九龙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若想利用《走进九龙涧(初稿)》的内容做商业宣传,必须与我协商。若未经协商擅自使用《走进九龙涧(初稿)》的内容做商业宣传,而不做任何说明,在我认为必要的时候,将依法严肃追究侵权行为!特此严正声明!
2010年1月2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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