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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文于2007419日,发表在我的牛博博客,键连地址是:http://www.bullog.cn/blogs/yyw588/archives/47794.aspx]

姚有为关于N玩方是民的声明

1、收回“姚有为给方是民(笔名方舟子)最后的通牒!!”

我现在决定,收回“姚有为给方是民(笔名方舟子)最后的通牒!!”,不再对世人公布流氓团伙的罪证。我之所以收回这个通牒,是因为昨天有一位昵称“国际流氓”的人又谩骂我,我验证了一下,是法国的。这是国际流氓头子方是民故意向我挑衅,我还通过三个方面断定他在故意戏弄我。这一点早在我的意料之中,这是他一贯的不自量力的举动。所以我收回通牒,我下一步将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长期玩弄它!我与方是民同本来是讨论“公事”——中医,但事实上这个变态的国际流氓头子不想和我讨论“公事”,而是故意与我个人结怨。既如此,那我就一个人的名义和他解决个人恩怨。垃圾方是民,你不是经常嘲笑很多受人尊敬的学者智商低吗?你不是喜欢想法设法羞辱曾经反对过你的已经故去的学者吗?你不是诋毁中华文明吗?你不是戏弄毛泽东?你不是以实证主义嘲笑马克思主义哲学吗?你不是以海龟博士而自居吗?你不是唆使何祚庥、郭正谊、袁钟、司马南这四个蠢货以“科技打假资金募集”的方式嘲笑国家法律吗?你不是让你的流氓团伙成员戏弄我的学位低吗?张功耀,你不是诋毁孙子兵法吗?那好!我就让世人看看:一个落后的中国普通大学的理学学士姚有为,是怎样玩弄你这个海龟博士的!不久以后我就特设一个“N玩方是民”栏目。

我的第一个题目是:《姚有为1*玩方是民——找骂》 [我为什么在1的后面加了一个“*”?为的是将来让善良的人能理解我……]。事实上我已经把方是民当作猴子一样玩了一次——找骂。方是民你这个蠢货,你的一个国际流氓团伙的一个成员说:“这个sb是在找骂”。他说对了现象——找骂,但这个臭小子没有认识到我找骂的本质——1玩方是民。方是民你这个蠢驴,从这一点来看,你智商连你的流氓团伙成员都不如!它能看出现象,但你连现象都看不出来,还愚蠢地以为通过谩骂我可以分散我对付你的注意力!我昨天下午虚晃一枪就看明白了你这个愚蠢的想法!你傻得十分可爱!!我现在对国际流氓们明说:仰头笑迎流氓骂,俯首甘为孺子牛!从今天开始,你们随便谩骂,我决不反口!但我可以对你们再明说:你们不是在骂我,而是在帮助我“1玩方是民”!!我之所以敢对你们明说,那是因为我已经断定你们中的很多人已经心理变态了,已经丧失理智了,所以根本不会相信我的话!哈哈……几天以后看了《姚有为1*玩方是民——找骂》的那篇文章以后,再回过头来体会我今天说的这些话吧!但我可以在这里告诉你们这篇文章的最后一句话:“1玩方是民”已经证明,实证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面前不过是“小儿科”!然后再随便举几个例子强化戏弄方是民的效果!!

我的第N个题目是:《姚有为N玩方是民——法庭论战》。我明人不做暗事,我在这里对方是民明说:我以你的国际流氓团伙的罪证为要挟资本,通过玩弄你的方式长期羞辱你的人格,让你慢慢品尝精神长期受折磨的滋味,当你实在忍受不了的时候,最终让你以维护自己人权的名义,把我告上法庭。我还对你明说:我有办法不让任何一个律师为你代理!我逼迫你在法庭与我见面!缩头乌龟方是民,我发现你和你的某些“同类”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用沂蒙山区民间的一句俗语来说,那就是:狼心兔子胆。你在做坏事的时候像一只凶猛的狼,但是一旦惹出麻烦以后就成了一只胆小怕事的兔子!所以一旦你惹出官司,总是花钱雇代理律师为你擦臭屁股。我与你恰恰相反,那就是“兔心狼胆”。我在做事的时候很谨慎,但是一旦出了意外的时候就凶猛起来。我认为法庭正是展示辩论水平的最佳地方,我一进法庭就有一种特别的兴奋,所以从来没有遇到过对手。我明明告诉你。我就是要在法庭上封住你那张经常信口雌黄的臭嘴!你不是想戏弄中国的法律吗?那好!我将在法庭上借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你最后一玩!!!

热心的朋友可能要问,从1N需要多少时间?需要多少时间那就看两方面的因素:其一,要看物我玩弄方是民兴致有多久;其二,看方是民忍受羞辱的能力有多大。但是最后逼它走进法庭的谋略基本想好了。

说明:1热烈欢迎各位朋友们转载我的这篇文章,以强化对国际流氓团伙头子方是民的精神刺激效果!一切责任由我承担。2、下一篇文章的题目是:《给臭蚊子方是民的头顶上悬挂一颗高射炮弹!》。我因为有自己的写作计划,这是我的正事,所以只能在偶尔休息的时候忽而来了情绪才写玩方是民的文章,所以时间很难确定,但力争在5日内完成。3、该文2007-04-19发到方舟子的信箱(smfang@yahoo.com

2007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