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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博士林光常终于要面对法律的制裁了!!

 

我在《既不要理睬林光常博士的鬼话!也无需在意方舟子博士的扯淡!》一文中批驳的那个美国博士林光常终于要面对法律的制裁了!!!下面是我意外在网上发现的一个报道:

 

排毒教父夸大疗效遭起诉

【联合报╱记者何祥裕/台北县报导】

 

曾被称为“排毒教父”的林光常,四年前以“无毒一身轻”及“排毒餐”等著作掀起养生饮食风潮,但有癌症患者听信他“只要吃我的排毒餐,不必化疗”的说法,导致延误治疗,病情恶化;板桥地检署昨天将林光常依常业诈欺等罪起诉,并具体求刑七年。

林光常宣称自己是医师、教授,向民众推广他的“排毒餐”、“地瓜餐”、“喝好水”、“备长炭”、“瀑布负离子”等声称有疗效的食品,在海内外的知名度颇高。

本案是一名四十四岁乳癌患者吕育娴向检察官提出告诉。她指控说,当时看到林光常的“无毒一身轻”著作,“仿佛看到一盏明灯”,决定不听医师的治疗意见,花了廿多万元买林的产品,并拍摄见证广告,上电视推展排毒疗法;未料两年多后(九十五年)再检查,癌细胞已恶化,移转到淋巴。
检察官起诉说,林光常的最高学历为健行工专电机科(已改制为青云大学),却对外宣称是“美国环球大学东方医学博士”,具有医师、教授资格,以取信于消费者。事实上,美国环球大学并未经我国及美国认可。

检方指出,林光常明知所贩售的产品不具有“治疗癌症”及“排毒”等效果,也未经卫生署或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核可或安全认证,却藉由多家电视频道、其“无毒一身轻”等书籍著作或VCD有声书,强力播送见证人使用前后的见证。

林光常在这些书籍、广告或有声书中宣称,“血癌不可做化疗、放疗,不然会误诊”、“在大陆地区做过临床实验”、“在医院开过门诊”、“曾以喝胡萝卜汁方式,治疗癌症病患成功案例”,讹称产品具有治疗乳癌、肝癌、净化血液、增加纤维质及排出宿便以大量排毒,可使肿瘤缩小等夸大不实疗效,使不知情的大众陷入错误而购买。

检方认为,林光常利用患者亟欲治愈癌症的心理,施用诈术鼓吹被害人购买产品,并要求放弃正当医疗行为,导致病情恶化延误治疗时机,恶性重大。

检察官依常业诈欺等罪起诉林光常,并非只因他贩售的食品不具疗效或排毒理论有问题,而是他诓称是“医师、教授”专业人士,让患者误信而购买产品,并导致病情恶化。

检方指出,诈欺构成要件是施以诈术使人陷于错误而交付财物而造成损害,这是故意欺骗的诈财行为,因此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因相信某类饮食有助健康,并大力提倡或推广,纵然最后经证明没有如所宣称的效果,由于不具使用诈术欺骗的手段,不会构成诈欺罪。

就林光常案而言,他并无医师或教授资格或身分,却对外宣称是“医师、教授”专业人士,这是施以诈术行为;并因而让消费者“陷于错误”,以为他是正式医师,深信他的排毒饮食言论,进而交付财物(付钱)购买商品。

踢爆林光常的癌症患者吕育娴,就是因为听信上述说法,开始使用排毒餐及购买林光常推销的产品,同时停止乳癌手术后的追踪、治疗,导致癌细胞复发且移转,检方因此认定林光常诈欺,并以此为业,而依常业诈欺罪起诉。

另林光常还被依伤害及健康食品管理法起诉。检方认定吕育娴因为停止正规医疗,导致癌症病情加剧,林光常的做法已经有使人导致伤害的不确定故意;而他推销的植物综合酵素,并未依法向卫生署申请核准,顶多仅是食品而已,不得宣称疗效,但他却宣称这些产品可以治疗癌症,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检察官侦查时,林光常辩称吕育娴自愿购买产品,并无诈骗,但检察官不采信。而林所谓的博士学历,检方发现他的论文“毒与癌的研究”竟是以中文撰写,不符美国学位论文格式。

 

这位美国博士林光常就要进监狱了,方是民博士要是不赶紧像李洪痔那样溜到美国的一个阴暗的角落里躲起来,那么进中国监狱的日子也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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