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标签:朱令案 朱令事件 铊中毒 孙维
孙释颜 贝志城 方舟子 平安北京
请看方舟子博士是怎样给“朱令案唯一嫌疑人”孙维当辩护人的?
姚有为
我首先做四个声明:1、我是应朱令的一个大学同班同学的恳切请求写此文的。我们的国度是一个神奇的国度,没有最神奇,只有更神奇,所以每时每刻网民的眼球都会同时被N个热点事件吸引,朱令事件就是当前热点的事件之一。在网上输入“朱令事件”检索,能找到很多帖子,其中百度百科的“朱令事件”中介绍的比较详细。我写此文主要是为了满足朱玲同学的请求,也算是对朱令及其家人的一个声援。朱令案惨绝人寰,但真相至今石沉大海,没有真相的社会任何人都没有安全感,声援朱令也是声援自己。最接近真相的应该是朱令的家人和同班同学,朱令太惨了,我写该文也是鼓励朱令的同班同学,希望有更多的朱令的同班同学以各种方式帮助朱令。2、本文纯从化学的角度剖析方舟子博士的无知无耻,让网友看清方舟子博士的丑恶嘴脸,但对朱令案不做任何议论。3、我为自己说的每一句负责。我是一个实名作家(学者),网友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中输入我的名字检索,就能立即找到一些经销我的著作的网上书店和储藏我的著作的网上图书馆。我1985年毕业于师范大学化学系,所以算是个老化学了。拙作《水.生命.健康》和《人.成语.环境》是与化学和环境科学有关的科普作品,我是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创作的,我写本文也坚持严谨的科学态度,所以任何学者和网友都可以对我的观点直言不讳地批评指正,如果我认为你说得对,会立即更正。4、更欢迎方舟子博士实名反驳,不过我断言方舟子博士没有能力实名反驳,充其量再组织新语丝网络暴徒采用网络昵称或匿名谩骂,但是我已经习惯了新语丝网络暴徒的谩骂,我不会再生气。特此声明。
先介绍一下方舟子博士:方舟子算是网络“名人”、博客“大师”,在网上输入“方舟子”检索,就会找到他的很多博客。百度百科“方舟子”中有他的自吹自擂的介绍,他自诩网络学术“打假斗士”、科普作家等。
再简要介绍一下朱令案。简言之,朱令案是一个沉冤19年的悬案。1994年清华化学系女生朱令被投毒,造成严重铊中毒,从此终身残废,不能自理生活。1997年朱令的同班、同宿舍女生孙维被北京警方作为“唯一嫌疑人”审讯8小时后释放,从此案件不了了之至今。2013年5月3日,朱令案上了美国白宫请愿网(we the people)。白宫请愿网是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1年9月1日推行的请愿网站。2011年9月1日,美国白宫宣布白宫官网将开设一项“网络问政”的新功能,美国公民可在一个名为“我们人民”的白宫子网页上,根据自己关心的重要议题提交请愿书,参政问政。白宫请愿网平台为美国人提供了一个创造、分享和签名请愿的新途径,美国人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传达自己对政府政策和行为的意见与建议。请愿可针对美国面临的任何重大问题。该网站规定,在请愿发出30天内达到10万人签名的,就可得到白宫回复。2013年5月3日该网站出现关于朱令案的请愿,请愿称:孙维有动机、有途径获取铊、导致朱令瘫痪,此后更名并通过“婚姻欺诈”赴美,并“请求政府调查并驱逐她”。至5月6日16时04分,签名量已突破10万人。对这个特殊的请愿,白宫虽然没有回复,但是引起了美国等很多西方媒体的关注,从而使朱令案成为举世关注的案件。西方媒体关注反过来引发了很多国内媒体的关注,从而使朱令案成为近来最热点的事件。
自从10多年前从媒体得知朱令案后,我就特别关注朱令案,也许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我与朱令的专业相同。二是,朱令案是我国首例铊投毒案。三是,中毒后的后朱令非常悲惨,可谓惨绝人寰,惨不忍睹!
朱令案的水太深,所以我一直没想写文章。我写该文是因为被一封偶然来信感动了。前天我收到了一个自称朱令的大学同班同学的人的来信,他没有告诉我真名,还请求我对某些信的内容保密。他的信写得很感人,若没有真挚的同窗之情,不可能写的那么感人,所以我相信了他。为了保密,我只能简要介绍一下。朱令的同学偶然到了我的网站,仔细看了我驳斥方舟子诋毁中医的文章,告诉我方舟子最近又在朱令案中搅浑水,恳请我实名写文章驳斥方舟子。岁月的长河已经流逝了快二十年了,但是朱令的同学还在暗中帮助她,这是人性的光辉,这是良知的光辉,所以我对此十分感动,所以我看了方舟子的搅浑朱令案的文章之后,决定满足朱令同学的请求。
坦率地说,我与方舟子有前怨。我与方舟子结怨是因为他诋毁中医。方舟子博士诋毁中医是打着现代科学的旗号,但是他的伎俩主要有四种:一是,玩诡辩术,胡搅蛮缠。二是,故意撒谎,混淆视听。三是,不懂装懂,信口雌黄。四是,胡言乱语,无知无耻。其中“胡言乱语,无知无耻”是其最显著的特点。我与方舟子交锋一年多,对他深刻了解,他就是一个不学无数的居心叵测的网络耗子。他在化学等自然科学方面十分无知,却道貌岸然地打着科学的旗号诋毁中医,这是他无知无耻的一个重要表现。我看了方舟子博士搅浑朱令案的所有文章,他搅浑朱令案的文章的伎俩与诋毁中医的文章完全一样,是故伎重演。不谦虚地说,我修理方舟子博士经验很丰富,所以决定写此文。
我现在很忙,所以不想在朱令案中与方舟子这个无赖长时间纠缠,我只想抓住他的软肋,狠狠地踹他一脚,打掉他的丧心病狂就算了。方舟子博士在《义务为“朱令案唯一嫌疑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方舟子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e7l1.html)这篇文章中表现得最狂妄、最无知、最无耻,所以我就选这篇文章再教训一下他,我在下面引用的方舟子博士的谬论都选自该文。他在该文中表现的无知主要体现在化学方面,所以我在本文中纯是从化学的角度剖析方舟子博士的无知无耻。
一、方舟子博士根本不了解化学专业特点
【方舟子的无知无耻】:
此次我介入朱令案的讨论,是不满于贝志诚、童宇峰、张捷这三个“追凶英雄”长期以来捏造、散布关于朱令案的种种谣言,搞有罪推定、网络公审,煽动网上暴民去骚扰孙维、孙维同学好友,原先并无意为孙维做辩护。但在网上有人造谣说我拿了孙家40万替孙维洗白,是个姓王的当中间人,如果他说假话就死全家云云。然后很多人就拼命地转这条谣言。虽然让造谣者的家人跟着他遭殃很不人道,我还是要说这是个谣言。朱令律师张捷则说我站在恶性案件嫌疑人的立场上是无德,说我有“鸿鹄之志”,想靠孙家的势力当两会代表,还骂我是孙维的鸭子。原来他这只小燕雀知道的鸿鹄之志就是像娱乐明星一样去当两会代表花瓶,而他当律师是为了去当别人的鸭子。
……
这是欺骗外行的说法。化学不是毒物学、毒理学,化学系学生并不会专门去学习某种元素的毒性。找《无机化学》教材看看,就可知里面并不介绍铊的毒性,只是在介绍硼族元素时会简单提一下铊盐的化学性质。化学系的学生除非有特殊的兴趣,不了解某种元素、试剂的具体毒性,是很正常的,最多是知道某种试剂有毒。老师在指导实验时,最多也只是告诉学生某种试剂有毒,要如何防止吸入,而不会具体讲其毒理。铊在实验中罕用,一般化学系学生对它并不了解。
【我的剖析】:
事实上我们化学专业不仅学习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对重要的有毒物质还要了解其毒性。对实验用到的剧毒化学物质,不仅要充分了解其毒性,还要知道怎样防止中毒,怎样处理各种意外事故,这些问题老师都强调得很清楚。重要的有毒物质的毒性机理课本上说得也比较清楚,通常老师在讲课的时候还补充一些。我当过中学化学老师,方舟子博士对有毒化学物质的理解还停留在中学水平上。比如说,学了中学化学的人都知道一氧化碳(CO)有毒,但是不知道一氧化碳的毒性机理,中学老师也不会补充一氧化碳的毒性机理,因为一氧化碳的毒性机理中学生理解不了。但是大学对一氧化碳的毒性机理就讲得比较清楚了。例如,我学的《无机化学》课本对一氧化碳的毒性机理是这样论述的:“一氧化碳之所以对人体有毒,是因为它能与血液中携带O2的血红蛋白(Hb)形成稳定的络合物COHb。CO与Hb的亲和能力约为O2与Hb的230-270倍。COHb络合物一旦形成后,就使血红蛋白丧失了输送氧气的能力。所以CO中毒将导致组织低氧症,如果血液中的50%的血红蛋白与CO结合,即可引起心肌坏死……”很显然,方舟子博士根本不了解化学专业特点,他这样的信口雌黄是对我们化学专业的污蔑,对此表示强烈愤慨!
从方舟子的这段信口雌黄来看,他也不了解朱令的专业,朱令的专业不是普通化学专业是“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普通化学专业的四大基础课是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仪器分析是分析化学的一个分支。朱令的专业是侧重仪器分析。方舟子借朱令的专业就断言“化学系学生并不会专门去学习某种元素的毒性”,不懂装懂。不懂装懂、信口雌黄是方舟子博士的一个显著特点,方舟子不懂中医,却诋毁中医,所有丑态百出。他不懂化学专业,却又信口雌黄,所以又丢人现眼了。
再就是,方舟子博士的“化学系的学生不了解某种元素、试剂的具体毒性,是很不正常的。”这句话也不是规范的化学语言,因为化学试剂包含“某种元素”,或者说“某种元素”也是化学试剂。我想,任何学了初中化学的人看了我的分析,都能够认识到方舟子博士的无知无耻。可见方舟子博士的化学功底实在是太差了!方舟子博士连规范的化学语言都不会说,还以化学内行的语气对朱令案说三道四,真是无耻之尤!
由于兴趣爱好不同,一个人没有学好某门学科很正常,对化学一窍不通的人照样能成为一个出色的歌唱家。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很多人在闲扯时表现出对化学的无知,但是我从来不当场指出他(她)的无知,因为他的无知不会对别人造成伤害。再就是,大多数中国人很要面子,我如果当场指出某个人在化学方面的无知,那就是伤了人家的面子。我在这里明确指出方舟子博士在无知,是因为他以化学内行而自居,而信口雌黄。方舟子博士的这种信口雌黄就是对化学内行的一种羞辱。假如方舟子博士是我的学生,我会因为有这样的无知无耻的学生而深感羞愧,我会当面严厉斥责他!
方舟子博士的这种无知无耻的诡辩,只能是居心叵测的表现,只能是弄巧成拙,只能是越辩越黑。
二、孙维不知道铊的毒性、毒理才是不正常
【方舟子的无知无耻】:
清华大学化学系特殊一点,是因为在历史上有人因为吸入铊蒸汽中毒,所以据物化2班的同学回忆,老师在课堂上曾经讲过铊有毒,但也没有具体讲其毒性、毒理(老师估计也不懂)。有毒的元素、试剂多得是,除非是讲者无心听者有意。张捷说物化2班曾经就铊的毒性做过培训,那是他的幻想。
孙维和一般化学系学生不同的是,她在实验课题中用到铊试剂。但是她并不是研究铊的毒性、毒理的,其参与的实验课题是《一种奇特的流体室温磷光现象──无保护性介质水溶液中丹磺酰氯的RTP发射》,硝酸亚铊只是实验中用到的几种试剂之一,该实验与其毒性无关,她不知道其毒性、毒理,也很正常。这和复旦大学投毒案不同,该案嫌疑人是医学院学生,研究的就是用于投毒的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
【我的剖析】:
铊是不常见的稀有金属,普通化学本科专业没有铊的内容,我是因为关注朱令案才查阅了一些有关铊的资料。化学物质太多了,化学本科专业时间很有限,所以化学本科只介绍常见的化学物质和基础化学理论,这很正常。但是只要在实验中用到某种有毒物质,那就必须清楚有毒物质的毒性、毒理,指导教师会强调得很清楚,这是所有化学老师的职责!
当时孙维的做课题的老师叫童爱军,他们用的是的剧毒的硝酸亚铊(TlNO3)。我坚信童爱军老师肯定对参入课题的每一个人讲清楚硝酸亚铊的毒性、毒理,还要讲清楚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比如说,硝酸亚铊万一溅到眼睛里应该怎么办?硝酸亚铊万一溅到皮肤上应该怎么办?化学本科生给做课题研究的老师当实验助手是很平常的事,我就给做课题研究的老师当过实验助手,所以我对此非常清楚。做任何化学实验都可能出现意外事故。比如说,配制硝酸亚铊溶液时,要用手拿着容量瓶反复摇动。如果不小心容量瓶掉在地上,如果酸亚铊溶液脚上……意外事故与实验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没有很大关系,实验操作技能非常熟练的老师可能出现意外事故,全世界任何大学的化学系的老师和学生肯定都很清楚这一点。清华大学的化学老师如果不给参与实验的学生讲清楚剧毒化学试剂的毒性、毒理,不讲清楚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那不是天大的笑话?所以孙维不知道铊的毒性、毒理才是不正常!
如果方舟子博士认为我的这些说法不可信,可以立即到清华询问童爱军教授。询问全世界的任何一个指导学生用剧毒化学试剂做实验的化学教授都行。
童爱军老师也许只强调硝酸亚铊的毒性、毒理,不会给学生讲硝酸亚铊的致死量和铊中毒症状。但是假如我想投毒的话,我会立即到图书馆查阅相关的资料。能证明孙维不知道硝酸亚铊的毒性、毒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她的指导教师童爱军证明从来没有给她说过铊的毒性、毒理;二是,有证据证明她从来没有去图书馆查阅有关资料。谁能提供这样的证据,北京警方!如果破案警察不是很笨的话,他们会到图书馆查看与铊有关资料,警方有办法知道谁看过或者没看过资料……
我坚信,当年童爱军老师和所有课题组的成员都是办案警察怀疑的对象,都会被警察调查、询问,童爱军老师和其他课题组的成员绝对不会说自己不了解硝酸亚铊的毒性、毒理,而是用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与朱令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交集。
三、方舟子博士根本没看过《白马酒店》
【方舟子的无知无耻】:
在朱令案之前,至少有三个途径:一、铊投毒是推理小说中常见的题材。当时在北大力学系上学的贝志诚自己都说过,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推理小说《白马酒店》中就有铊投毒的描写。该书中译本是在1990年左右出版的。
【我的剖析】:
前些年我就从网上下载了《白马酒店》,小说中仅仅提到铊盐,但没有说是哪一种铊盐,更没有说致死量是多少,不懂化学的人谁会依据这样一个摸不清楚真伪的小说去投毒呢?就是我这样的化学专业的人,若仅仅看了这篇小说,那也不知道怎么购买铊盐,更不知道购买多少了。现在任何网友都可以立即免费下载《白马酒店》,都把自己当作想用铊盐投毒的人,你看了《白马酒店》后能制定一个可行的投毒方案?肯定不能!如果方舟子博士看了《白马酒店》后能制定一个完美的投毒方案,那我立即高呼:方舟子博士是举世罕见的投毒天才!
事实上,方舟子博士到现在也不清楚铊的致死量问题。他在《一种致命元素的传奇》(方舟子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e7nh.html)一文中绘声绘色地科普铊。比如,方舟子博士在该文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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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者喜欢用铊投毒,因为铊无色无味,需要的量很少(大约一克就可致死),不容易被察觉,而且毒发后出现的症状(肠胃反应、脱发、外周神经疾病等)容易与别的疾病混淆,难以确诊。铊投毒也因此成了侦探小说、影视的常见题材。其中最著名的是曾经当过药剂师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在1961年发表的《白马酒店》,由于对铊投毒方法和中毒症状的描述相当精确,被批评是投毒教材。的确也有一些铊投毒案例案犯是因为读《白马酒店》受到的启发。例如1988年美国佛罗里达的铊投毒案,警方在搜查嫌犯的房间时,找到了一本《白马酒店》。日本有三起铊投毒案在侦破时,是否读过《白马酒店》都被作为重要的证据来调查,特别是1991年的东京大学医学部案件,证人关于嫌犯读过此书的证言甚至被当成重要证据。
发现新的化学元素,曾经是化学家梦寐以求的最高荣耀。英国人在新元素发现榜上一度遥遥领先,在1807~1808年间,戴维一个人就发现或首先分离出7种元素。但是之后的四十多年,这个荣耀再也与英国人无缘,新发现的十几种元素都是瑞典、德国、法国、丹麦、俄国人发现的。新元素在自然界中的含量越来越稀少,发现也就越来越困难。
1860年,德国人本生和基尔霍夫发明了一种分析物质成分的新方法——光谱分析。这种方法的原理是,把某种物质用高温加热,解离成气态,发射出光,光通过分光镜,分解成由彩色线条组成的光谱。不同的元素形成的光谱都不一样,如果在光谱中发现了新的线条,就意味着发现了新的元素。本生和基尔霍夫用这种方法,先后发现了铯和铷。
当时英国人克鲁克斯在寻找新元素一无所获后,已转行改做科学新闻工作,主编《化学新闻》。获悉本生和基尔霍夫的发现后,克鲁克斯重新被激发起了寻找新元素的梦想。1861年3月,克鲁克斯在对硫酸厂的废渣做光谱分析时,发现有一条以前从未见过的亮绿色的线条闪了一下又消失了。他敏锐地感到这可能是一种新元素。随后的分析证实了这一点。他根据线条的颜色把这种新元素命名为Thallium,希腊语“嫩枝”的意思,中文翻译为铊。克鲁克斯马上发布了他的发现,然后才试图去把这种新元素分离出来。但是他手上的原料太少,到1862年1月时只分离出了一点点铊可做研究,他认为铊是一种重金属。
克鲁克斯不知道的是,在海峡彼岸,法国人拉米也在做同样的研究,也独立看到了那条亮绿色线条。但是拉米在5月份当地的一次学术会议上公布其发现时,克鲁克斯早已抢先公布了,所以拉米就沿用克鲁克斯的命名,称之为铊。与克鲁克斯不同的是,拉米手上有大量的原料可供分离。2星期后,他用电解法分离获得铊金属锭。 1862年5月1日,克鲁克斯应邀在伦敦世界博览会上展出他的发现,展品中除了一些铊盐,还有一粒粉末,标注“铊,一种新的金属元素”。当年6月,拉米带着铊锭从法国赶来参展。克鲁克斯和拉米碰头后,才知道拉米也独立发现了铊,而且比他更进一步获得了纯化的铊锭。而拉米则认为克鲁克斯展出的那一粒粉末根本就不是金属铊,而是铊的硫化物。两人自此起了争执。博览会组织者的一次失误让这次争执火上浇油。在获奖名单中,拉米作为铊的发现者获得奖牌,却没有克鲁克斯的名字。在克鲁克斯写信抗议后,组织者承认是《白马酒店》也曾起过正面的作用。1971年英国博温登一家工厂有大约70人出现奇怪病症,有3人死亡。一名读过《白马酒店》的医生意识到那可能是铊投毒,联系了警方。最终发现是一个在14岁时就投毒杀过家属的员工把铊投在茶里让大家喝。1977年,一个19个月的婴儿因为得了怪病,从卡塔尔送到伦敦抢救。一名读过《白马酒店》的护士怀疑是铊中毒,做了铊中毒检测后证实了其怀疑,不过不是被人下毒,而是误食含硫酸铊的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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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发表在《新华每日电讯》(2013.5.17)上了。《新华每日电讯》的某个编辑肯定时对化学一窍不通的文科傻帽,所以把方舟子博士当作是学识渊博的学者了,当作是《白马酒店》研究专家了,当作是精通铊的化学大师了,所以把这篇“科普大作”当宝贝了,但是我看了一遍就发现了很多无知无耻。我从“投毒者喜欢用铊投毒,因为铊无色无味,需要的量很少(大约一克就可致死)”这句话断言他根本就不了解铊,更不了解有毒化学物质致死量的问题。金属铊和它的化合物都有毒,但是它的化合物有很多种,有氧化物、氢氧化物和多种盐。不同的铊化合物的毒性也有差别,致死量也不同。再说。铊在化合物中有两中价态:+1和+3。+3的毒性比+1的强很多。硝酸铊[Tl(NO3)3]的毒性要比硝酸亚铊(TlNO3)强很多。在化学上致死量都是用g/kg(或者mg/kg)表示,就是说,体重越重抗毒能力就越强。假如毒死一个50 kg的大人需要某种毒物是1g,那么毒死一个5kg的小孩只需0.1g就足够了。很显然,方舟子博士的这种信口雌黄的科普就是文字垃圾!
很明显,方舟子博士借《白马酒店》诡辩,就是故意搅浑水,就是故意转移人们的视线,就是居心叵测。
四、方舟子博士把别人的错话当真理了
【方舟子的无知无耻】:
孙维说的是铊溶液。在多人作证铊溶液就随便放在桌上,别人也可以进入实验室拿走铊溶液后,张捷改口说其实验所用的铊溶液因为浓度太低,要用固态铊盐来投:“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只能使用固体”、“铊盐固体上锁保存证明外人无法取得”。
什么东西都没丢,只丢了朱令的洗漱用品。孙维及其同学的说法是,并没有钱撒了一地,丢的是口红等化妆品。朱令家人的说法前后不一致,早期还说丢了中药瓶(《中国律师》1998年6月),以后不再提中药瓶了;曾经说过丢了一个洗澡的篮子,现在也不说了。根据朱家认可的匿名“调查报告”,现在朱家一方能确认的丢失物品是:隐形眼镜小盒、口红、洗发液、浴液、水杯(后来找到)。
指控方的说法是,“这几样丢失的物品就是投毒渠道,因极有可能还残留有铊,凶手不得不把它们偷走。”(“调查报告”)如果这样的话,这个凶手也真够笨的,等于告诉警方投毒渠道。智力正常的会顺便再多偷点东西,特别是偷点别人乃至自己的东西,把失窃案制造得像模像样一点。如果是知道警方马上要来封存朱令物品,惊慌失措的话还说得过去,但是宿舍的人从获悉报案到警方到来有一周的时间,凶手如果是同宿舍的人,完全可以从容布局。所以这更像是宿舍外乃至校外的凶手利用五一无人期间的栽赃,想要让警方误以为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
关于钱撒了一地,孙维的同学认为那是误传,而“调查报告”的说法是朱令以及同宿舍的人的钱都在原处,一分没丢,撒在地上的钱是盗窃者自己带进这个宿舍的,“这些洒在地上的钱显然是用来装饰用的,为了伪造盗窃现场。”这个推理真是弱智得无以复加了,要伪造盗窃现场,应该是把宿舍原有的钱拿走才对,却自己带钱来装饰,有这么搞笑的笨贼吗?这种弱智的装饰做法只有“调查报告”的人才想得出、干得出来。 关于那个失而复得的水杯,也很不可思议。对此指控方的说法也是前后不一,改变了几种说法,时而说是警方搜查宿舍时在孙维的箱子里找到的(其实当时警方并没有搜查他人物品),时而说是别人在孙维的箱子旁边找到的,现在朱家认可的“调查报告”的新说法是: “清华大学派出所当年在收集受害者私人物品时,曾交给朱令亲属一张‘朱令个人物品清单’,朱家看到上面缺少一些关键的东西,觉得有点诧异,就去问他们班的任课老师薛芳瑜;薛老师也觉得奇怪,就说去问问;过了一段时间,薛芳瑜老师亲自打电话告诉朱令的家属说:朱令的杯子是不是一个不锈钢的,孙维在床底下给找到了,好象是掉到床底下了。” 原来那个杯子是孙维自己后来找出来的。如果凶手是孙维,她把杯子找出来干什么?说找不到不就完了?据说这个杯子就是投毒渠道,但是清洗过了,所以检测不到铊。如果孙维是凶手,她敢保证杯子就能洗得不留一点铊的痕迹?她又没有用仪器测过,也没有贝志诚同宿同学吴向军的神眼(曾自称在4月底在朱令宿舍看到朱令的水杯到处都是铊),敢保证杯子上不残留哪怕一点点铊?正常智力的人都会知道最保险的办法是让杯子彻底消失,扔到河里、垃圾箱里,谁能找得到?即使警方检查时惊慌失措暂时把杯子丢到床下,以后把杯子处理掉的时间还有得是。
所以如果“调查报告”所述的杯子失而复得的经过是真实的话,反而证明了孙维的清白,说明是有人故意要栽赃给她,而她毫不知情。
所以这起号称离奇的失窃案,不仅不能用以证明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反而让人觉得是凶手用栽赃的方法想要误导人们以为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 (二)投毒次数问题
朱令在1994年12月和1995年3月先后住过两次院,一开始争论的是一次中毒还是二次中毒。当时童宇峰是力主二次中毒的,号称已问过了很多专家:
“我为了确认到底是不是二次中毒,蓄意投毒,问了我们的老师,14处,当年参加救助的国外的医生,还有那个医学杂志上的作者Dr.
Cunnion,我还拿病情的描述,和职业病所的检验结果请教了毒理学专家,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有人指出不管是一次中毒还是二次中毒,凶手都有可能是在宿舍之外作案,不能以二次中毒认定只能是在宿舍投毒,于是指控孙维的人又改口说成是小剂量多次中毒,张捷的理由是:“受害人的临床症状证明是亚急性中毒,而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说明是被多次小剂量投毒,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投毒条件要求很高,缩小了嫌疑范围。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需要让她日日服用才可以,如果是急性的会有激烈的肠胃反应,因此这个案件能够投毒的嫌疑人范围被大幅度缩小。” 朱令的两次发作,表现的正是急性中毒症状,也有激烈的肠胃反应。陈震阳说朱令体内的铊是正常人的一千倍,但并不能由此就称“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即使远远超过致死量,反而更不能说明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因为如果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在达到致死量之前,早就表现出各种慢性中毒症状了。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又怎么证明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换血是住院期间换的,难道是在医院投的毒?何况换血只能是置换出血液中的铊,并不能置换出其他组织、器官的铊。
总之,这个多次投毒的论证,只是一个缺乏常识的人胡言乱语,是先想要缩小嫌疑人范围,然后再去找理由。 即使多次投毒,也不能就把投毒地点锁定在朱令宿舍。朱令的同学都作证,朱令由于是文艺特长生,其实在班级宿舍待的时间很少,大部分时间都在文艺社团的宿舍(所谓“集中班”),那里不更有多次投毒的条件? (三)隐形眼镜盒和洗发夜能不能是投毒渠道
指控方为了把投毒现场锁定在朱令宿舍,声称在朱令住院之前,还有三次中毒:据说,在1994年10月,朱令有过两次原因不明的暂时性失明,这是铊中毒症状,铊盐下在隐形眼镜盒(“调查报告”的说法)或隐形眼镜液(童宇峰的说法)里头。11月,朱令开始大量地掉头发,却无全身症状,铊盐是下在洗发液里的。 显然,指控方以为既然失明、掉头发是铊中毒的症状,那么眼睛失明就是眼睛与铊接触,掉头发就是头皮与铊接触,哪里出问题就是哪里和毒品接触,这是不懂生理学的想当然的无稽之谈。铊中毒之所以会导致失明,是因为摄入铊后随血液流到眼睛,损伤视神经引起的;之所以会掉头发,是铊影响角蛋白的合成引起的。如果铊能够通过眼睛进入体内损伤视神经的话,它首先要穿过角膜、虹膜、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对这些地方造成损伤,眼科医生会认为有外伤,岂会认为原因不明?事实上,由于角膜有丰富的神经末梢,只要铊能够渗透过角膜上皮细胞,就会感到眼睛受到刺激,会肿胀、疼痛,隐形眼镜还能戴得住吗?皮肤能完全吸收铊,如果头皮接触到铊,那不止是头皮那里出问题,身体各处都会出现症状。
从化学的角度看,说把铊盐下在眼镜液、洗发液里也是无稽之谈。眼镜液、洗发液里含有多种化学成分,能与铊盐发生化学反应。比如,眼镜液、洗发液都含有氯化钠,氯化钠与铊盐反应会生成紫色的氯化亚铊沉淀,你看到眼镜液、洗发液里有紫色的东西,还敢用吗?
总之,并没有合理的理由认定朱令宿舍就是投毒现场。朱令大部分时间不在班级宿舍,而在文艺社团宿舍,那里也可能是投毒现场。朱令曾经每天到文艺社团宿舍或团委办公室(说法不一)热中药,那里也可能是投毒现场。食堂、餐馆和校外同学的聚会……都可能是投毒现场。铊投毒的特点是隐密性强,投毒量少、次数少,只要有和朱令的饮食接触的机会,就能完成投毒,为什么非得在班级宿舍?“调查报告”否定文艺社团宿舍和团委办公室是投毒现场的理由是那里没有化学系学生,且不说只有化学系学生才能投毒的说法我一开始就反驳过了,即使只有化学系的学生才能干,那种地方比女生楼开放得多,可以随意出入,凭什么认为化学系的学生就不能去?
四、性格与作案动机 从性格、作案动机看,孙维的嫌疑反而比其他人更小。 我们先看性格。投毒犯一般是性格内向、孤僻、阴险、敏感、不合群的人,而孙维的性格却恰恰都与此相反。孙维的自我鉴定是:“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爱开玩笑,嘴有点‘损’,有可能得罪过一些人。我从不小肚鸡肠,更谈不上好嫉妒。”这个说法得到了其同学的认可,在文章中有相似的描述。至少她的人缘不错,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同学支持她。
我们再看犯罪动机。指控者经常说的是孙维嫉妒朱令美貌但是孙维能够“合法接触”到的只是铊溶液,她不掌管储存固态铊盐的毒品柜钥匙,“清华大学化学系的一位老师也告诉朱令父母,清华的化学毒品管理很严,两个人拿毒品柜的钥匙,同时开方可取出。”(《新民周刊》2006年1月)既然投毒只能用固态铊盐,孙维即使能设法搞到,也和其他学生一样只能是“非法”的,她就不再具有唯一性,不能再以此认为其嫌疑比其他学生大。、有才。为了强化这种说法,采用了很多夸张的说法,把朱令描绘得美若天仙,现在又流传一首据说朱令在中学时代翻译的《大麦歌》,据称比郭沫若译得还好。虽然去评论一个受害者的相貌会让有些人觉得无礼,但此事有关犯罪动机,我还是不得不说,就我见到的多张朱令发病前的照片判断,朱令还没有美得到了让人嫉妒的地步。而那首《大麦歌》,也不是朱令翻译的,而是李敖在1960年翻译的,只不过传抄的时候改动了几个字。关于嫉妒说,童宇峰在摇身一变指控孙维之前,自己都反驳过: “朱令的确很优秀,但并不是说每一方面都是第一,也没有优秀到让别人感到自卑。音乐方面我不好评论,论学习、容貌,都有比她好的人存在。朱令和班上的同学并非合不来。只是她活动比较多,比较少和同学在一起而已。” 另一个可能的犯罪动机是竞争,孙维曾经和朱令一起在清华民乐队,为了竞争演出机会,就把朱令害了。这个说法最早是贝志诚说的,换过几个版本,发现与事实不符后,现在由张捷提供的版本是:“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存在竞争关系同演中阮,有演出录像” 朱令的特长是古琴独奏,而孙维学的是中阮伴奏,乐器不同,二者是不构成竞争的。朱令也参加中阮伴奏,孙维对此的说法是:“民乐合奏的时候几个中阮是一起上台的,不分主次,更谈不上争上台机会。我记得有一次清华民乐队代表学校参加一个比赛,朱令和我们另外的中阮是一起上的台,这些都有民乐队演出的照片和录像为证。”我问了练民乐的人,孙维的说法是有说服力的。张捷说有演出录像,大概就是孙维说的两人同台的录像,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贝志诚的说法是,12月9日清华民乐队首次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孙维为不让朱令上台,所以在演出前夕投毒,而朱令忍住疼痛坚持演出。问题是孙维此前已因学业退出了民乐队,即使朱令上不了台,她也没有机会上台,她去毒害朱令干什么,为别人创造机会吗?
能构成竞争关系的是水平相当的对手。在民乐方面两人根本就不是一个级别的。孙维是朱令介绍进民乐队的,进了才开始学中阮,只是入门级,而朱令是专业级的,即使朱令登不了台,也轮不到孙维当替补。
所以,如果朱令中毒真的是因为乐队队员竞争引起的,嫌疑人反而是那些水平与朱令相当、和朱令一样练古琴独奏、有望在一二九演出的专业级别的队员。 校园投毒的常见犯罪动机是同学关系紧张,两人有矛盾。但是,朱令因为经常不在宿舍、不参加班级活动,与同班同学关系都不密切,反而与孙维的关系较好,没有这方面的动机。贝志诚说,正因为孙维和朱令关系好,所以才能接近她投毒。关系不好有犯罪动机,关系好有犯罪机会,那你要孙维和朱令保持什么样的关系?
校园犯罪的常见动机是情杀,或因同性竞争同一个情人,或因异性追求不到或关系破裂因爱生恨。张捷现在也声称孙维和朱令“有情敌情节”,但语焉不详。朱令当时有一男友、清华民乐队队长黄某,而孙维当时也有男友。多年来从来没有人提到孙维和朱令有情敌情节,是张捷为了咬死孙维新发明的说法吧?
此案之所以激起“民愤”,是因为传言孙家背景了得,干扰了办案。张捷如此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有能力妨害司法有直系亲属为副委员长,有旁系三代近亲为政协副主席,同时当时是案件案发和管辖归属地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之一,当时最高领导人亲自给落实政策”。 所谓其直系亲属,指的是孙维的爷爷孙越崎(孙维的爸爸是国家地震局的),他官至全国政协常委,被张捷提拔为“副委员长”。而政协副主席孙孚凌是孙维的堂伯父,关系很疏了,属旁系四代,而非三代,在1993年孙孚凌当全国政协副主席时已不当民主党派的北京副市长了。他们都是没有实权的民主党派,在北京这种高官多如牛毛的地方,算得了什么?其家庭背景比贝志诚差远了。对中国政治环境稍有了解的人就知道,这种人家根本保不了命案不受追究,最多能获轻判。但也因这个有名无实的家庭背景,能保孙维不受刑讯逼供。如果是普通人家的子女,恐怕早已屈打成招。贝志诚不就很遗憾地表示由于孙维的家庭背景,没法对她刑讯逼供吗?听得让人不寒而栗。
我并不是说孙维就没有嫌疑。在朱令中毒期间和她有过接触的人都可以说有嫌疑。我只不过说,孙维的嫌疑并不比其他人大,把她列为“重大嫌疑人”、“唯一嫌疑人”、“凶手”是经不起推敲的。
2013.5.14.
从孙维一直在讲铊溶液看,可知她和其他人一样想当然地以为朱令是被用铊溶液投毒的。如果像张捷所说只能用铊盐投毒的话,反而可说明她并不知情。 此次我介入朱令案的讨论,是不满于贝志诚、童宇峰、张捷这三个“追凶英雄”长期以来捏造、散布关于朱令案的种种谣言,搞有罪推定、网络公审,煽动网上暴民去骚扰孙维、孙维同学好友,原先并无意为孙维做辩护。但在网上有人造谣说我拿了孙家40万替孙维洗白,是个姓王的当中间人,如果他说假话就死全家云云。然后很多人就拼命地转这条谣言。虽然让造谣者的家人跟着他遭殃很不人道,我还是要说这是个谣言。朱令律师张捷则说我站在恶性案件嫌疑人的立场上是无德,说我有“鸿鹄之志”,想靠孙家的势力当两会代表,还骂我是孙维的鸭子。原来他这只小燕雀知道的鸿鹄之志就是像娱乐明星一样去当两会代表花瓶,而他当律师是为了去当别人的鸭子。
我并不认识孙维或孙家的任何人,孙家到现在也没有跟我有任何接触,当然更没有通过任何渠道要聘请我为孙维辩护。但既然网上众口一词说我在替孙维洗白,我就在这场网络公审中义务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好了。指控孙维的材料主要是根据张捷最近发表的《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和《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因我与孙维没有接触过,来自孙维一方的材料,只能根据公开发表的孙维声明和她的同学的证词。孙维声明在发表前先征求过了其同班同学的意见,涉及的事实部分应该是可信的,否则,如果她敢在同学们面前说谎,相当于向同学们自证自己有问题(除非你相信其同班同学除了童宇峰都是投毒案共犯的天方夜谭)。
接下来我们就来逐条分析孙维被指控为朱令案的“唯一嫌疑人”、“凶手”的依据。 一、铊投毒是否具有“极端专业性” 指控孙维的一条理由是,铊投毒具有“极端专业性”(“调查报告”的说法),只有像孙维这样既是化学系的学生,又在实验课题中用到铊的人,才会了解铊的毒性,知道用铊投毒的隐蔽性。
这是欺骗外行的说法。化学不是毒物学、毒理学,化学系学生并不会专门去学习某种元素的毒性。找《无机化学》教材看看,就可知里面并不介绍铊的毒性,只是在介绍硼族元素时会简单提一下铊盐的化学性质。化学系的学生除非有特殊的兴趣,不了解某种元素、试剂的具体毒性,是很正常的,最多是知道某种试剂有毒。老师在指导实验时,最多也只是告诉学生某种试剂有毒,要如何防止吸入,而不会具体讲其毒理。铊在实验中罕用,一般化学系学生对它并不了解。清华大学化学系特殊一点,是因为在历史上有人因为吸入铊蒸汽中毒,所以据物化2班的同学回忆,老师在课堂上曾经讲过铊有毒,但也没有具体讲其毒性、毒理(老师估计也不懂)。有毒的元素、试剂多得是,除非是讲者无心听者有意。张捷说物化2班曾经就铊的毒性做过培训,那是他的幻想。 孙维和一般化学系学生不同的是,她在实验课题中用到铊试剂。但是她并不是研究铊的毒性、毒理的,其参与的实验课题是《一种奇特的流体室温磷光现象──无保护性介质水溶液中丹磺酰氯的RTP发射》,硝酸亚铊只是实验中用到的几种试剂之一,该实验与其毒性无关,她不知道其毒性、毒理,也很正常。这和复旦大学投毒案不同,该案嫌疑人是医学院学生,研究的就是用于投毒的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 北大铊投毒案的案犯王某也是化学系的学生,但是他是自己去借阅《毒理学》才了解铊的毒性的。《毒理学》不是化学系的教材,而是生物学和医学的教材。按指控者的理由,岂不只有生物系、医学院的学生才有作案的可能?
中国矿业大学铊投毒案的案犯则不是化学系的学生,而是材料工程系的。关于他为什么选用铊来投毒,新闻报道中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是受到朱令案的影响,一种说是读了文学作品受到启发。的确,一个非生物医学、非化学专业的人,完全可以通过文学作品、新闻报道而知道铊适合于投毒。在朱令案之前,至少有三个途径:一、铊投毒是推理小说中常见的题材。当时在北大力学系上学的贝志诚自己都说过,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推理小说《白马酒店》中就有铊投毒的描写。该书中译本是在1990年左右出版的。二、1977年在英国曾经发生过一起小孩误食用来杀蟑螂、老鼠的硫酸铊的事件,英语阅读材料中有关于这个事件的介绍。三、1988年美国佛罗里达发生一起铊投毒案,FBI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巧妙地破案,轰动一时,国内外都有报道。
可见,说只有化学系的学生,或只有在实验中用到铊试剂的学生,才知道用铊投毒,是荒唐的。 二、孙维是不是唯一既能接触铊又能接近朱令的人 指控孙维的一条理由是,在能接近朱令的人,比如同班同学或朱令的朋友当中,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因为她在实验中用到铊试剂。
孙维对此的辩解是:“我绝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因为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桌上的。为此我查阅了文献,事实上化学系在实验中使用铊试剂有很长历史了。”“此外,系领导后来也说除了化学系,其他系实验室也有铊。”“最重要的是学校对于有毒试剂没有严格管理,铊溶液和其他有毒试剂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几年,实验室有时也不锁门。很多同学课余时间下实验室帮老师作实验,实验室也对外系学生开放。做实验的时候,同学们互借仪器药品也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多年来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确诊后也没有太大改善。” 如前所述,孙维的声明事先征求过同班同学的意见,所以这个说法是获得其他同学的认可的。《新民周刊》2006年1月报道物化2班同学李现平的说法,也这么说:“高校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并不严格,肯定有漏洞,管理也是有时松、有时紧,那时做实验时,本系的学生、外系的学生想进实验室去基本上都能进去。”孙维的指导老师童爱军教授也说:“仅仅说只有我和孙维能接触到铊盐是不对的,当年我只是一名讲师,参与的是一个大的课题组,有其他教授和同学参加这个课题组,而且这个课题组也不止我们清华一家单位。” 指控孙维的童宇峰并不否认这一点,但他认为“孙维是唯一能合法接触铊的同学”。这个说法很可笑,要投毒的话,还会管搞到铊的途径是合法还是非法? 孙维说的是铊溶液。在多人作证铊溶液就随便放在桌上,别人也可以进入实验室拿走铊溶液后,张捷改口说其实验所用的铊溶液因为浓度太低,要用固态铊盐来投:“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 只能使用固体”、“铊盐固体上锁保存证明外人无法取得”。 但是孙维能够“合法接触”到的只是铊溶液,她不掌管储存固态铊盐的毒品柜钥匙,“清华大学化学系的一位老师也告诉朱令父母,清华的化学毒品管理很严,两个人拿毒品柜的钥匙,同时开方可取出。”(《新民周刊》2006年1月)既然投毒只能用固态铊盐,孙维即使能设法搞到,也和其他学生一样只能是“非法”的,她就不再具有唯一性,不能再以此认为其嫌疑比其他学生大。 从孙维一直在讲铊溶液看,可知她和其他人一样想当然地以为朱令是被用铊溶液投毒的。如果像张捷所说只能用铊盐投毒的话,反而可说明她并不知情。
另外,由于铊盐也用来作为化工原料,以前还用来做鼠药,所以要获得铊盐,并非要从化学实验室拿。中国矿大铊投毒案使用的铊盐,就是从网上向化工厂购买的。
所以,声称“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这条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强调孙维是“唯一合法能接触铊的人”的人,反而有栽赃之嫌。 三、投毒现场是不是在朱令宿舍
如果投毒现场是在朱令宿舍,那么同宿舍的人作案较方便,嫌疑相对来说比较大。但是也未必就一定是同宿舍的人干的,北大铊投毒案投毒现场在宿舍,但是是别的宿舍的人干的。关键是,由于没有发现投毒工具,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朱令宿舍就是投毒现场。认定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是想当然推断出来的,理由有:
(一)朱令用品失窃 在1995年4月29日确诊朱令是铊中毒,向警方报案后,到警方在5月7日去朱令宿舍取证之间,发生了一起失窃案,是朱令班的女生到泰山度假期间发生的。对这起失窃案,各方说法不一。朱令家人的说法是,宿舍里钱撒了一地
另外,由于铊盐也用来作为化工原料,以前还用来做鼠药,所以要获得铊盐,并非要从化学实验室拿。中国矿大铊投毒案使用的铊盐,就是从网上向化工厂购买的。
所以,声称“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这条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强调孙维是“唯一合法能接触铊的人”的人,反而有栽赃之嫌。
【我的剖析】:
直言不讳地说,张捷的那段话是错误的。张捷是律师,肯定是学文科出身的,他不懂化学,更不知道硝酸亚铊口服慢性中毒致死量,他说那样的错话还是可以原谅的。但是以化学内行自居的方舟子博士把张捷的错话当真理,就十分愚蠢了,就十分荒诞了。事实上是怎样呢?
童爱军课题组用的铊盐溶液是硝酸亚铊,浓度是0.05mol/L,也就是13.3g/L。硝酸亚铊口服慢性中毒致死量为47mg/kg,假如朱令的体重50kg,那么致死量就是2.35g。若用童爱军课题组用的硝酸亚铊溶液投毒,那么需要2.35 g÷13.3g/L=0.177L=177ml。众所周知,小矿泉水瓶大多是500 ml,也就是说,凶手用500 ml的小矿泉水瓶从实验室里偷出半瓶0.05mol/L硝酸亚铊溶液,就足够了。可见,方舟子博士根本就不会基本的化学计算,这样的基本的化学计算高中差生也会,方舟子博士当年是怎样考上大学的?靠作弊吧?
硝酸亚铊溶液是无色透明液体,从外观上看,与矿泉水完全一样。假如我是凶手,假如我是朱令的舍友,假如我强烈妒忌朱令的容貌或者多才多艺,或者我暗恋的同学却喜欢朱令,那我会拿一瓶矿泉水到实验室,在没有他人的时候喝掉或者迅速倒掉矿泉水,5然后迅速倒进半瓶硝酸亚铊溶液,然后大摇大摆地拿回宿舍,即使路上遇到很多人,但是谁会想道那半瓶透明液体不是矿泉水呢?再然后呢?再然后很简单,在朱令不在宿舍的时候迅速地倒进朱令的暖水瓶里就行了,只需3秒钟就可潇洒地完成了投毒动作……
方舟子博士作恶多端,肯定有不少仇人,所以我在这里做个声明:如果方舟子博士的仇人看了我的文章,模仿我的假如,给方舟子博士投毒,我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我想孙维作为一个化学系学生,绝对不会说:“在多人作证铊溶液就随便放在桌上……”如果真这样说了,那就令人费解了。大学做化学实验是都是在规范的实验台上,在做实验的时候某种试剂瓶可能暂时放在实验台上,但是实验完毕之后,必须把试剂瓶放到试剂架上去!大学的化学实验室有两种:一种是学生集体做实验的大实验室,通常很多学生在同一个大实验室做同一个实验。即使大实验室也不允许外人随便进入,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负责锁门。四年大学,在我们做实验的时候从来没有外人随便进入我们的实验室。另一种是老师或学生做课题研究的小实验室,小实验室更不会有外人随便进入。我的毕业论文选题就是在小实验室做的,我们四个同学一个选题,能进入我们的小实验室只有我们四个同学和指导老师。我的选题就是一个仪器分析项目,名字叫《电位滴定法测定磷肥中的有效磷》,我学要的分析仪器孙维和他的同学肯定都清楚。我们需要的化学试剂经指导教师签字以后去试剂仓库领取,领取试剂的同学要在《试剂领取记录博》上签字。能接触我们用的特殊试剂的只有我们四个同学和指导老师。我们用的化学试剂很多是剧毒试剂,还有一些事能吃的(如葡萄糖、蔗糖等),但是我们大学四年,从来就没有出现过药品丢失的情况。
再就是,国家对生产和销售剧毒物质的企业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朱令被投毒时代的私营企业很少,主要是国营、集体企业,那时候生产和销售剧毒物质的国营和集体都能严格遵守的法律规定,购买剧毒物质必须有单位的证明(或者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使用剧毒物质特别许可证)。现在是市场经济,生产和销售铊制品的企业肯定有很多是私营企业,极个别利令智昏的人违规销售剧毒物质也不算是怪事。所以说,方舟子博士用现在的市场混乱现象类比朱令被投毒时代,显然也是居心叵测,也是故意混淆视听。
五、方舟子博士太不了解化学专业学生的基本功了
【方舟子的无知无耻】:
原来那个杯子是孙维自己后来找出来的。如果凶手是孙维,她把杯子找出来干什么?说找不到不就完了?据说这个杯子就是投毒渠道,但是清洗过了,所以检测不到铊。如果孙维是凶手,她敢保证杯子就能洗得不留一点铊的痕迹?她又没有用仪器测过,也没有贝志诚同宿同学吴向军的神眼(曾自称在4月底在朱令宿舍看到朱令的水杯到处都是铊),敢保证杯子上不残留哪怕一点点铊?正常智力的人都会知道最保险的办法是让杯子彻底消失,扔到河里、垃圾箱里,谁能找得到?即使警方检查时惊慌失措暂时把杯子丢到床下,以后把杯子处理掉的时间还有得是。
所以如果“调查报告”所述的杯子失而复得的经过是真实的话,反而证明了孙维的清白,说明是有人故意要栽赃给她,而她毫不知情。、有才。为了强化这种说法,采用了很多夸张的说法,把朱令描绘得美若天仙,现在又流传一首据说朱令在中学时代翻译的《大麦歌》,据称比郭沫若译得还好。虽然去评论一个受害者的相貌会让有些人觉得无礼,但此事有关犯罪动机,我还是不得不说,就我见到的多张朱令发病前的照片判断,朱令还没有美得到了让人嫉妒的地步。而那首《大麦歌》,也不是朱令翻译的,而是李敖在1960年翻译的,只不过传抄的时候改动了几个字。关于嫉妒说,童宇峰在摇身一变指控孙维之前,自己都反驳过: “朱令的确很优秀,但并不是说每一方面都是第一,也没有优秀到让别人感到自卑。音乐方面我不好评论,论学习、容貌,都有比她好的人存在。朱令和班上的同学并非合不来。只是她活动比较多,比较少和同学在一起而已。” 另一个可能的犯罪动机是竞争,孙维曾经和朱令一起在清华民乐队,为了竞争演出机会,就把朱令害了。这个说法最早是贝志诚说的,换过几个版本,发现与事实不符后,现在由张捷提供的版本是:“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存在竞争关系同演中阮,有演出录像” 朱令的特长是古琴独奏,而孙维学的是中阮伴奏,乐器不同,二者是不构成竞争的。朱令也参加中阮伴奏,孙维对此的说法是:“民乐合奏的时候几个中阮是一起上台的,不分主次,更谈不上争上台机会。我记得有一次清华民乐队代表学校参加一个比赛,朱令和我们另外的中阮是一起上的台,这些都有民乐队演出的照片和录像为证。”我问了练民乐的人,孙维的说法是有说服力的。张捷说有演出录像,大概就是孙维说的两人同台的录像,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贝志诚的说法是,12月9日清华民乐队首次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孙维为不让朱令上台,所以在演出前夕投毒,而朱令忍住疼痛坚持演出。问题是孙维此前已因学业退出了民乐队,即使朱令上不了台,她也没有机会上台,她去毒害朱令干什么,为别人创造机会吗?
能构成竞争关系的是水平相当的对手。在民乐方面两人根本就不是一个级别的。孙维是朱令介绍进民乐队的,进了才开始学中阮,只是入门级,而朱令是专业级的,即使朱令登不了台,也轮不到孙维当替补。
所以,如果朱令中毒真的是因为乐队队员竞争引起的,嫌疑人反而是那些水平与朱令相当、和朱令一样练古琴独奏、有望在一二九演出的专业级别的队员。 校园投毒的常见犯罪动机是同学关系紧张,两人有矛盾。但是,朱令因为经常不在宿舍、不参加班级活动,与同班同学关系都不密切,反而与孙维的关系较好,没有这方面的动机。贝志诚说,正因为孙维和朱令关系好,所以才能接近她投毒。关系不好有犯罪动机,关系好有犯罪机会,那你要孙维和朱令保持什么样的关系?
校园犯罪的常见动机是情杀,或因同性竞争同一个情人,或因异性追求不到或关系破裂因爱生恨。张捷现在也声称孙维和朱令“有情敌情节”,但语焉不详。朱令当时有一男友、清华民乐队队长黄某,而孙维当时也有男友。多年来从来没有人提到孙维和朱令有情敌情节,是张捷为了咬死孙维新发明的说法吧?
此案之所以激起“民愤”,是因为传言孙家背景了得,干扰了办案。张捷如此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有能力妨害司法有直系亲属为副委员长,有旁系三代近亲为政协副主席,同时当时是案件案发和管辖归属地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之一,当时最高领导人亲自给落实政策”。 所谓其直系亲属,指的是孙维的爷爷孙越崎(孙维的爸爸是国家地震局的),他官至全国政协常委,被张捷提拔为“副委员长”。而政协副主席孙孚凌是孙维的堂伯父,关系很疏了,属旁系四代,而非三代,在1993年孙孚凌当全国政协副主席时已不当民主党派的北京副市长了。他们都是没有实权的民主党派,在北京这种高官多如牛毛的地方,算得了什么?其家庭背景比贝志诚差远了。对中国政治环境稍有了解的人就知道,这种人家根本保不了命案不受追究,最多能获轻判。但也因这个有名无实的家庭背景,能保孙维不受刑讯逼供。如果是普通人家的子女,恐怕早已屈打成招。贝志诚不就很遗憾地表示由于孙维的家庭背景,没法对她刑讯逼供吗?听得让人不寒而栗。
我并不是说孙维就没有嫌疑。在朱令中毒期间和她有过接触的人都可以说有嫌疑。我只不过说,孙维的嫌疑并不比其他人大,把她列为“重大嫌疑人”、“唯一嫌疑人”、“凶手”是经不起推敲的。
2013.5.14.
所以这起号称离奇的失窃案,不仅不能用以证明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反而让人觉得是凶手用栽赃的方法想要误导人们以为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
【我的剖析】:
洗刷化学仪器是化学专业学生的一项基本功,就像每个中国人都会用筷子吃饭一样,不仅孙维敢保证杯子上不残留“哪怕一点点铊”,孙维的所有同班同学也敢保证杯子上不残留“哪怕一点点铊”,任何一个化学专业的学生敢保证杯子上不残留“哪怕一点点铊”。否则就是不合格的化学专业学生。我想,孙维绝对不敢公开说他不能保证杯子上不残留“哪怕一点点铊”,否则,那就是等于不打自招了。
通过“一点点铊”可以看出方舟子博士根本不懂定量分析化学。事实上,对任何物质的任何定量分析方法都有一个“最低检出限”,当某种物质的浓度低于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时,就视为“未检出”。假如我是投毒者,那么我处理朱令的水杯的方法是:用饱和食盐水冲洗两遍,再用自来水冲洗四遍,这样就能保证“未检出”了,我就高枕无忧了。方舟子博士若是不信,可以找任何机构做实验。事实上,我们化学系学生洗刷化学仪器的功夫多着呢!不管化学仪器有什么样的附着物,我们都能轻松搞定,都能确保不残留“哪怕一点点”。
方舟子博士的这段蠢话,会让孙维的所有同班同学耻笑,会让全世界的化学专业的学生耻笑。我在6年前驳斥方舟子博士诋毁中医的文章时,就指出了很多方舟子博士在化学方面的许多无知,但是6年后的方舟子博士继续这种无知无耻,看来方舟子博士是决心将这种无知无耻进行到底了,决心无知无耻一生了。朱令案已经是举世关注的人命关天的大案,方舟子博士用这样的无知无耻为孙维当辩护,这难道不是弄巧反拙吗?难道不更加剧人们对孙维怀疑?
方舟子博士学的是生物化学,他没有做过基础化学实验,更没有学洗刷化学仪器的功夫,所以他闹出这样的笑话也是可以理解的。方舟子博士的老脸皮厚如城墙,他不怕闹笑话。他嘴尖皮厚腹中空,却以无所不懂的万能学者而自居,今后肯定还会闹出类似的N个科学笑话。按现在年轻人的网络骂词,方舟子博士就是一个科学傻逼,如果不出科学笑话,那就不是方舟子了。
六、胡言乱语的是方舟子博士
【方舟子的胡言乱语】:
朱令在1994年12月和1995年3月先后住过两次院,一开始争论的是一次中毒还是二次中毒。当时童宇峰是力主二次中毒的,号称已问过了很多专家:
“我为了确认到底是不是二次中毒,蓄意投毒,问了我们的老师,14处,当年参加救助的国外的医生,还有那个医学杂志上的作者Dr. Cunnion,我还拿病情的描述,和职业病所的检验结果请教了毒理学专家,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朱令的两次发作,表现的正是急性中毒症状,也有激烈的肠胃反应。陈震阳说朱令体内的铊是正常人的一千倍,但并不能由此就称“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即使远远超过致死量,反而更不能说明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因为如果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在达到致死量之前,早就表现出各种慢性中毒症状了。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又怎么证明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换血是住院期间换的,难道是在医院投的毒?何况换血只能是置换出血液中的铊,并不能置换出其他组织、器官的铊。
总之,这个多次投毒的论证,只是一个缺乏常识的人胡言乱语,是先想要缩小嫌疑人范围,然后再去找理由。
【我的剖析】:
为什么说胡言乱语的是方舟子博士?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其一,方舟子博士根本不明白有毒重金属在人体中的代谢机理
为什么任何毒物对人(和动物)都有一个“致死量”?因为人(和动物)的身体都有自动排毒的本能,当毒物低于“致死量”时,人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人体的自动排毒的本能会不断把毒物通过小便、大便、汗水排出体外,毒物在体内逐渐减少,中毒症状则逐渐减轻,直至康复。朱令第一次严重铊中毒症状就是靠身体的自动排毒的能使中毒症状逐渐减轻的。朱令的同学给我的一个资料是这样记述朱令第一次严重铊中毒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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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11月24日起,年仅21岁的朱令突然出现了一种怪病的迹象。起先是肚子疼,吃不下饭;接着(12月5日)胃部不舒服;最后(12月8日)她的头发开始脱落,并在几天内掉光。
12月11日夜,北京音乐厅,清华大学民乐队的专场演出,朱令带着帽子遮盖光头,上台表演了一曲古琴独奏《广陵散》。她的父母也在观众席中,对于近两日腹痛加剧带病参演的女儿,母亲十分担心,“我知道她特别难受”。但为了和同学一起搬道具回学校,朱令只在后台与妈妈见了一面。
第二天,让朱明新意外的是,头天还不肯回家的女儿,自己一个人回来了,原来她已经疼得受不了了。
12月23日,巨疼难忍的朱令入住北京市同仁医院消化内科病房,虽然没有查出病因,但医院的治疗多少还是有一些帮助。
住院一个月以后,朱令的病情得到缓解,疼痛也逐步消失,并长出了头发。朱令的主治医生认为她的病已经好转,朱令本人因为担心功课落下太多要留级,坚决要求出院。于是朱令于1995年1月23日出院,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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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人体质不同,新陈代谢功能也不同,排毒能力也不同。第一次铊中毒没有确诊,医生没有采取有效的排毒措施,但是朱令身体非常强健,所以身体排毒能力很强,所以铊毒逐渐减少,所以“病情得到缓解,疼痛也逐步消失,并长出了头发”,所以才死里逃生。如果没有第二次大剂量投毒,朱令身体的自动排毒功能会使体内铊毒进一步逐渐排出体外,朱令也就会慢慢恢复健康。
朱令的同学给我的资料是这样记述朱令第二次严重铊中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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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在家中休息了一段时间以后,与1995年2月20日新学期开始的时候返回清华大学。
回到清华以后,朱令还是非常虚弱,胃部间隙性的疼痛,而且头发也仅仅长了一点点,成为一个和尚头。
所以朱令大部分时间都在宿舍躺着复习功课。早饭就喝从家中带来的壮骨冲剂,中饭和晚饭都让室友帮忙从食堂买来。除了上厕所以外,基本不离开宿舍!年轻女孩子上个厕所能要多少时间,3到5分钟而已。
所以朱令几乎是足不出户的呆在寝室里面,这个细节让后来的案件嫌疑人的范围大为缩小。
当时朱令情况并不算好,很多人都看出来了。环境系女生张博回忆:意外看到朱令剃了个光头,戴着顶帽子,还以为她是故意打扮前卫。我心里嘀咕,她真是特别酷!
同班同学,物理化学课代表陈忠周回忆说,很多同学都觉得她脸色有点苍白,没想到她已经病得那么严重。
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新学期开始以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朱令的怪病又突然发作,而且发作的格外强烈,几乎让他送命。
3月6日,朱令突然感到腿部剧疼难忍,并感到强烈的眩晕,朱令父母急忙将其送往北医三院求治。
但北医三院还是无法确定朱令的病因,主治医生坦率的告诉朱令父母,让他们尽快去北京医学最高水平的医院,也就是协和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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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6日朱令又出现更严重的铊中毒症状,只能说明他体内的铊毒突然又突然增多,又达到了致死程度,这只能说明可怜的朱令又被歹毒的凶手第二次暗算!
很显然,方舟子博士根本不明白有毒重金属在人体中的代谢机理,所以他是无知的,是愚蠢的,所以他胡言乱语。如果他不是无知的,不是愚蠢的,那只能是他在故意颠倒是非,故意混淆视听,那只能说明他是为了臭钱而无耻!难道还有第三种可能吗?
其二,方舟子博士不明白铊的毒代动力学
血中的铊不与血清蛋白结合,而以离子状态存在。象钾一样,被吸收的铊大部分蓄积在细胞内!因此血铊含量不能准确反映它在体内负荷量和摄入量。动物实验表明,铊经胃肠道吸收后随血液迅速分布于全身,由于铊对组织器官的亲和力不同及组织细胞对铊富集能力上的差异,组织器官中铊浓度具有显著差异。铊在动物和人体组织分布相似,以肾脏中含量最高,其次是肌肉、骨骼、肝、心、肠、胃、脾、睾丸和神经组织,皮肤和毛发中含一定量的铊,而脂肪组织中含量极微。由此不难看出,即使将朱令的血液一次全部更新,那也只能排除很少的一部分铊,绝大多数的铊依然广泛存在朱令的各种体细胞内,依然严重毒害着朱令的个种器官细胞,尤其是神经细胞。
很显然,方舟子博士根本不明白铊的毒代动力学,所以他是无知的,是愚蠢的,所以他胡言乱语。如果他不是无知的,不是愚蠢的,那只能是他又在故意颠倒是非,又故意混淆视听,那只能说明他是为了臭钱而无耻!难道还有第三种可能吗?
其三,他跟本不懂用普鲁士蓝解铊毒的化学原理
普鲁士蓝的化学名叫亚铁氰化铁,无毒。普鲁士蓝(亚铁氰化铁)在溶液中会吸附钾、钠、铵离子。人体中含有大量的钾、钠离子,普鲁士蓝进入人体后会立即吸附人体中含有的大量的钾、钠离子。若人体遭受铊中毒,则铊离子立即进入血液,并慢慢进入细胞内。普鲁士蓝进入人体后后立即进入血液,则血液中的铊离子立即置换被普鲁士蓝吸附的钾、钠离子。或者说,吸附着钾、钠离子的普鲁士蓝一旦遇到铊离子,则立即释放钾、钠离子,而捕捉铊离子,捕捉了铊离子的普鲁士蓝会很快随尿液排出体外,所以普鲁士蓝清除血液中的铊离子的速率很快,效果很好。若人和动物受到铊中毒后,立即饮服普鲁士蓝,就会很快康复。但是如果大量铊离子进入细胞之后,那么普鲁士蓝清除铊离子的速率也就随之大大降低,所以要长时间饮服普鲁士蓝慢慢清除。朱令铊中毒两个多后才在贝志诚的努力下确诊,所以绝大多数的铊离子已经进入细胞,所以朱令才饮服普鲁士蓝一个多月。另外,普鲁士蓝清除铊离子的速率还与细胞的新陈代谢周期有关,众所周知,人体不同组织的细胞新陈代谢的周期也有所不同,细胞新陈代谢的周期越短,则普鲁士蓝清除铊离子的速率越快。脑细胞新陈代谢的周期最长,所以铊毒对大脑的毒害较严重。从理论来说,神经细胞是不死亡的,因为神经细胞是不能再生的细胞,神经细胞一旦被铊毒害,则很难再回复。我发现很多网友祝愿朱令早日康复,祝愿虽然是美好的,但是科学结论是残酷的。直言不讳地说,朱令的大多数神经细胞已经被铊毒摧毁了,不可能再康复,朱令今生是彻底完了,她能九死一生顽强地活到现在,已经是人间奇迹。很显然,方舟子这个蠢货根本不懂用普鲁士蓝解铊毒的化学原理。坦率地说,当今世界上像方舟子博士这样的无知无耻的“学者”很罕见!在当今世界上,还有哪个“学者”比方舟子博士更无知无耻???
其四,方舟子博士否定陈震阳教授的鉴定简论是无耻之极
事实上,朱令的二次以上中毒是早在1995年案发以后不久就由铊中毒鉴定专家陈震阳教授确认了,而并非由童宇峰到现在才确认。
童宇峰什么时候开始关注这个事? 是在2006年孙维网上声明以后……
朱令的同学给我的资料是这样记述朱令第二次严重铊中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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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的父母不死心,他们通过热心人得知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的陈震阳教授可作做铊中毒鉴定后,在一位好心的协和医生的暗中帮助下,取得朱令的尿液,脑脊液,血液,指甲和头发,于1995年4月28日来到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进行检验。
当天,陈震阳教授即出具了检测报告,认为朱令的两次怪病实际上为两次铊中毒,第二次中毒后朱令体内铊含量远远超出致死剂量,并认为朱令不是自杀,就一定是有人蓄意投毒。
同时陈震阳教授第一时间建议,朱令应该立即服用普鲁士蓝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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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没有一个科学家质疑、否定铊中毒鉴定专家陈震阳教授鉴定结论,我国的公安机关也没有否定。方舟子博士从来没有从事过与科研、教学沾边的正当职业,他公然否定铊中毒鉴定专家陈震阳教授鉴定结论,这只能是不自量力的表现,只能是无耻之极的表现。
我深信陈震阳教授鉴定结论不是盲目崇拜,而是科学的理性的认可:一方面,医生根据陈震阳教授的正确指导用普鲁士蓝迅速清除了朱令体内的铊毒。另方面,我了解铊中毒机理,我清楚陈震阳教授是怎样确定朱令是二次中毒的。我断言陈震阳教授是通过测定朱令指甲和头发才确定朱令是二次中毒的。指甲和头发是人体内各种元素不同时期“记录表”。正常人饮食结构正常,则指甲和头发中的元素含量不会出现显著的变化。但是如果由于受饮食结构显著变化、疾病或者意外中毒等因素影响,则不同时期体内的各种元素的含量会有显著变化。不断生长的指甲和头发会真实地把体内的各种元素的含量变化情况记录下来,陈震阳教授正是通过测定朱令指甲和头发才确定朱令是二次中毒的。公安的法医也通常通过测定被害者的指甲和头发寻找破案线索,我的一个大学同学就干了公安的法医,他通过测定被害者的指甲和头发破获了很多重大案件。方舟子博士对定量分析化学肯定是一窍不通,他这方面无知是可以原谅的。但是他信口否定铊中毒鉴定专家陈震阳教授鉴定结论是不自量力的,是居心叵测的,是不能原谅的!
很显然,胡言乱语的是方舟子博士。方舟子博士是在故意混淆视听。太无耻!太可恶!无耻至极!!可恶至极!!
七、方舟子博士根本不懂氯化亚铊的物理性质、毒性及用途
【方舟子的无知无耻】:
指控方为了把投毒现场锁定在朱令宿舍,声称在朱令住院之前,还有三次中毒:据说,在1994年10月,朱令有过两次原因不明的暂时性失明,这是铊中毒症状,铊盐下在隐形眼镜盒(“调查报告”的说法)或隐形眼镜液(童宇峰的说法)里头。11月,朱令开始大量地掉头发,却无全身症状,铊盐是下在洗发液里的。
显然,指控方以为既然失明、掉头发是铊中毒的症状,那么眼睛失明就是眼睛与铊接触,掉头发就是头皮与铊接触,哪里出问题就是哪里和毒品接触,这是不懂生理学的想当然的无稽之谈。铊中毒之所以会导致失明,是因为摄入铊后随血液流到眼睛,损伤视神经引起的;之所以会掉头发,是铊影响角蛋白的合成引起的。如果铊能够通过眼睛进入体内损伤视神经的话,它首先要穿过角膜、虹膜、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对这些地方造成损伤,眼科医生会认为有外伤,岂会认为原因不明?事实上,由于角膜有丰富的神经末梢,只要铊能够渗透过角膜上皮细胞,就会感到眼睛受到刺激,会肿胀、疼痛,隐形眼镜还能戴得住吗?皮肤能完全吸收铊,如果头皮接触到铊,那不止是头皮那里出问题,身体各处都会出现症状。什么东西都没丢,只丢了朱令的洗漱用品。孙维及其同学的说法是,并没有钱撒了一地,丢的是口红等化妆品。朱令家人的说法前后不一致,早期还说丢了中药瓶(《中国律师》1998年6月),以后不再提中药瓶了;曾经说过丢了一个洗澡的篮子,现在也不说了。根据朱家认可的匿名“调查报告”,现在朱家一方能确认的丢失物品是:隐形眼镜小盒、口红、洗发液、浴液、水杯(后来找到)。
指控方的说法是,“这几样丢失的物品就是投毒渠道,因极有可能还残留有铊,凶手不得不把它们偷走。”(“调查报告”)如果这样的话,这个凶手也真够笨的,等于告诉警方投毒渠道。智力正常的会顺便再多偷点东西,特别是偷点别人乃至自己的东西,把失窃案制造得像模像样一点。如果是知道警方马上要来封存朱令物品,惊慌失措的话还说得过去,但是宿舍的人从获悉报案到警方到来有一周的时间,凶手如果是同宿舍的人,完全可以从容布局。所以这更像是宿舍外乃至校外的凶手利用五一无人期间的栽赃,想要让警方误以为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
关于钱撒了一地,孙维的同学认为那是误传,而“调查报告”的说法是朱令以及同宿舍的人的钱都在原处,一分没丢,撒在地上的钱是盗窃者自己带进这个宿舍的,“这些洒在地上的钱显然是用来装饰用的,为了伪造盗窃现场。”这个推理真是弱智得无以复加了,要伪造盗窃现场,应该是把宿舍原有的钱拿走才对,却自己带钱来装饰,有这么搞笑的笨贼吗?这种弱智的装饰做法只有“调查报告”的人才想得出、干得出来。 关于那个失而复得的水杯,也很不可思议。对此指控方的说法也是前后不一,改变了几种说法,时而说是警方搜查宿舍时在孙维的箱子里找到的(其实当时警方并没有搜查他人物品),时而说是别人在孙维的箱子旁边找到的,现在朱家认可的“调查报告”的新说法是: “清华大学派出所当年在收集受害者私人物品时,曾交给朱令亲属一张‘朱令个人物品清单’,朱家看到上面缺少一些关键的东西,觉得有点诧异,就去问他们班的任课老师薛芳瑜;薛老师也觉得奇怪,就说去问问;过了一段时间,薛芳瑜老师亲自打电话告诉朱令的家属说:朱令的杯子是不是一个不锈钢的,孙维在床底下给找到了,好象是掉到床底下了。” 原来那个杯子是孙维自己后来找出来的。如果凶手是孙维,她把杯子找出来干什么?说找不到不就完了?据说这个杯子就是投毒渠道,但是清洗过了,所以检测不到铊。如果孙维是凶手,她敢保证杯子就能洗得不留一点铊的痕迹?她又没有用仪器测过,也没有贝志诚同宿同学吴向军的神眼(曾自称在4月底在朱令宿舍看到朱令的水杯到处都是铊),敢保证杯子上不残留哪怕一点点铊?正常智力的人都会知道最保险的办法是让杯子彻底消失,扔到河里、垃圾箱里,谁能找得到?即使警方检查时惊慌失措暂时把杯子丢到床下,以后把杯子处理掉的时间还有得是。
所以如果“调查报告”所述的杯子失而复得的经过是真实的话,反而证明了孙维的清白,说明是有人故意要栽赃给她,而她毫不知情。
所以这起号称离奇的失窃案,不仅不能用以证明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反而让人觉得是凶手用栽赃的方法想要误导人们以为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 (二)投毒次数问题
朱令在1994年12月和1995年3月先后住过两次院,一开始争论的是一次中毒还是二次中毒。当时童宇峰是力主二次中毒的,号称已问过了很多专家:
“我为了确认到底是不是二次中毒,蓄意投毒,问了我们的老师,14处,当年参加救助的国外的医生,还有那个医学杂志上的作者Dr.
Cunnion,我还拿病情的描述,和职业病所的检验结果请教了毒理学专家,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有人指出不管是一次中毒还是二次中毒,凶手都有可能是在宿舍之外作案,不能以二次中毒认定只能是在宿舍投毒,于是指控孙维的人又改口说成是小剂量多次中毒,张捷的理由是:“受害人的临床症状证明是亚急性中毒,而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说明是被多次小剂量投毒,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投毒条件要求很高,缩小了嫌疑范围。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需要让她日日服用才可以,如果是急性的会有激烈的肠胃反应,因此这个案件能够投毒的嫌疑人范围被大幅度缩小。” 朱令的两次发作,表现的正是急性中毒症状,也有激烈的肠胃反应。陈震阳说朱令体内的铊是正常人的一千倍,但并不能由此就称“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即使远远超过致死量,反而更不能说明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因为如果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在达到致死量之前,早就表现出各种慢性中毒症状了。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又怎么证明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换血是住院期间换的,难道是在医院投的毒?何况换血只能是置换出血液中的铊,并不能置换出其他组织、器官的铊。
总之,这个多次投毒的论证,只是一个缺乏常识的人胡言乱语,是先想要缩小嫌疑人范围,然后再去找理由。 即使多次投毒,也不能就把投毒地点锁定在朱令宿舍。朱令的同学都作证,朱令由于是文艺特长生,其实在班级宿舍待的时间很少,大部分时间都在文艺社团的宿舍(所谓“集中班”),那里不更有多次投毒的条件? (三)隐形眼镜盒和洗发夜能不能是投毒渠道
指控方为了把投毒现场锁定在朱令宿舍,声称在朱令住院之前,还有三次中毒:据说,在1994年10月,朱令有过两次原因不明的暂时性失明,这是铊中毒症状,铊盐下在隐形眼镜盒(“调查报告”的说法)或隐形眼镜液(童宇峰的说法)里头。11月,朱令开始大量地掉头发,却无全身症状,铊盐是下在洗发液里的。 显然,指控方以为既然失明、掉头发是铊中毒的症状,那么眼睛失明就是眼睛与铊接触,掉头发就是头皮与铊接触,哪里出问题就是哪里和毒品接触,这是不懂生理学的想当然的无稽之谈。铊中毒之所以会导致失明,是因为摄入铊后随血液流到眼睛,损伤视神经引起的;之所以会掉头发,是铊影响角蛋白的合成引起的。如果铊能够通过眼睛进入体内损伤视神经的话,它首先要穿过角膜、虹膜、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对这些地方造成损伤,眼科医生会认为有外伤,岂会认为原因不明?事实上,由于角膜有丰富的神经末梢,只要铊能够渗透过角膜上皮细胞,就会感到眼睛受到刺激,会肿胀、疼痛,隐形眼镜还能戴得住吗?皮肤能完全吸收铊,如果头皮接触到铊,那不止是头皮那里出问题,身体各处都会出现症状。
从化学的角度看,说把铊盐下在眼镜液、洗发液里也是无稽之谈。眼镜液、洗发液里含有多种化学成分,能与铊盐发生化学反应。比如,眼镜液、洗发液都含有氯化钠,氯化钠与铊盐反应会生成紫色的氯化亚铊沉淀,你看到眼镜液、洗发液里有紫色的东西,还敢用吗?
总之,并没有合理的理由认定朱令宿舍就是投毒现场。朱令大部分时间不在班级宿舍,而在文艺社团宿舍,那里也可能是投毒现场。朱令曾经每天到文艺社团宿舍或团委办公室(说法不一)热中药,那里也可能是投毒现场。食堂、餐馆和校外同学的聚会……都可能是投毒现场。铊投毒的特点是隐密性强,投毒量少、次数少,只要有和朱令的饮食接触的机会,就能完成投毒,为什么非得在班级宿舍?“调查报告”否定文艺社团宿舍和团委办公室是投毒现场的理由是那里没有化学系学生,且不说只有化学系学生才能投毒的说法我一开始就反驳过了,即使只有化学系的学生才能干,那种地方比女生楼开放得多,可以随意出入,凭什么认为化学系的学生就不能去?
四、性格与作案动机 从性格、作案动机看,孙维的嫌疑反而比其他人更小。 我们先看性格。投毒犯一般是性格内向、孤僻、阴险、敏感、不合群的人,而孙维的性格却恰恰都与此相反。孙维的自我鉴定是:“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爱开玩笑,嘴有点‘损’,有可能得罪过一些人。我从不小肚鸡肠,更谈不上好嫉妒。”这个说法得到了其同学的认可,在文章中有相似的描述。至少她的人缘不错,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同学支持她。
我们再看犯罪动机。指控者经常说的是孙维嫉妒朱令美貌
从化学的角度看,说把铊盐下在眼镜液、洗发液里也是无稽之谈。眼镜液、洗发液里含有多种化学成分,能与铊盐发生化学反应。比如,眼镜液、洗发液都含有氯化钠,氯化钠与铊盐反应会生成紫色的氯化亚铊沉淀,你看到眼镜液、洗发液里有紫色的东西,还敢用吗?
【我的剖析】:
##氯化亚铊并不是不溶于水的沉淀,而是微溶入水。常温下氯化亚铊的溶解度约为0.3,也就是100g水中能溶解0.3g氯化亚铊。饱和氯化亚铊溶液的浓度大约是0.3%,这个浓度的氯化亚铊溶液已经足以对眼睛和头发造成严重毒害,所以若铊盐溶液意外溅进眼睛,务必立即用水冲洗!谁都知道,浓度很低的食盐(氯化钠)也有咸味,浓度很低的食盐(氯化钠)溶液也对眼睛有点刺激作用,所以戴隐形眼镜的人对此肯定很有体会,就是刚戴上的时候有点不太舒服。但是铊盐无味,低浓度的铊盐对眼睛几乎无任何刺激。如果方舟子博士不相信可以立即亲身验证体验。方法很简单:把饱和氯化亚铊溶液像眼药水一样滴到眼里去,2-3妙后立即用水冲洗!
事实上,微量的铊就能引起毛发脱落,正是因为氯化铊溶解度小,所以医学上通常被皮肤病医生用作毛发脱除剂。
再说氯化亚铊在水溶液中是白色沉淀,而不是紫色。氯化亚在空气中是白色粉末,只有遇到光的时候才变为紫色。
由此看来,方舟子博士实在是太无知了!太愚蠢了!方舟子博士真是不知人间有羞耻事啊!这样的无知无耻的诡辩,太搞笑了!
八、方舟子博士又借铊诋毁中药
【方舟子的无知无耻】:
方舟子博士在《搜狐微访谈:方舟子谈铊中毒》(方舟子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e7ew.html)一文中说:
英华2004:向 @方舟子 提问: 我们如何预防铊中毒?
方舟子:如果不是从事用到铊盐当原料的职业,又没有仇家,日常生活中很少有铊中毒的可能。我要提醒大家的是,某些植物具有富集铊的能力,其中铊的含量极高,是寻找铊矿的指示植物,这些植物也被用来做中草药,吃中药增加了铊中毒危险。这是远离中药的另一个理由。
【我的剖析】: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古今中外就没有出现过因为吃中药造成铊中毒的案例。
植物中的铊含量很少,现代医学已经证明,很少量的铊(低于100μg/g)不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现代科学证明,一些正常人体中也含有铊。1995年4月28日由陈震阳教授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北京地区人群尿中铊含量为0~5微克/升,而朱令的尿液中铊含量是275微克/升。“0~5”中的“0”并不表示一点都没有,而是指“未检出”,就是指低于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比如说,假如陈震阳教授用的检测方法的铊的最低检出限0.02微克/升,那么当人的尿中铊含量为0.01微克/升时,就视为“未检出”,就视为“0”。注意,在这里仅仅是假设。人体有自动排毒功能,很少量的铊(低于100μg/g)会被肾脏排出体外,所以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再说,食物中的膳食纤维能大量吸收铊等重金属,随大便排出体外。汗水也是人体自动排毒的一种方式,人体中的钾、钠、钙等常量元素和锌、铜、铬、砷等微量元素会不断地通过尿液(和汗水)排出体外。这就是人和动物的正常的新陈代谢活动。
再就是,有些铊盐早已经作为药品被广泛应用于现代医学。例如,氯化亚铊注射液(201Tl)就是一种常用药品。氯化亚铊注射液作为诊查心肌梗死患者心肌细胞活性的放射性医药品之一,早已经被广泛用于临床。因为氯化亚铊能够被癌细胞吸收,所以氯化亚铊还常用于做癌的图像诊断。据说,用氯化亚铊检测癌细胞,已经是一个常规体检项目。如果方舟子经常体检的话,他也许被注射了氯化亚铊,只是他自己不知道罢了。方舟子博士谈铊变色,说明他对现代药物化学一窍不通!方舟子博士借铊诋毁中药,说明他根本不知道铊在现代医学中的广泛应用,真是一个恬不知耻的老蠢货啊!
其实方舟子博士的这诸多种无知无耻并不是偶然的,他的无知无耻也广泛体现在他诋毁中医的文章中。比如说,“砷”就是方舟子博士诋毁中意的一个重要“法宝”。概而言之,方舟子博士的愚蠢观点是“砷”是剧毒物质,有些中草药中含有“砷”,所以吃中草药会造成砷中毒。事实上是怎么回事?事实上砷是人体和动植物体内所需要的一种必须的重要微量元素,如果人体和动植物体内缺乏砷,就会发生病变。比如说,人的某些疾病就是因为缺乏砷造成的,病人吃了富含砷的中草药,正好及时补充了砷,所以药到病除了。蠢猪不知道自己的体内需要砷,方舟子博士也不知道自己的体内需要砷,从这一点来看,方舟子博士与蠢猪没有什么区别。方舟子博士又借铊诋毁中医,说明他不知道自己的体内含有铊。
再说,事实上现代科学对构成人体的化学元素的认识是逐渐深入的,人体内必须的化学元素到底有着多少,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大概有50多种。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某些元素在人体内的生理功能还不清楚;二是,定量化学分析方法还不够先进。我猜想,既然北京地区人群尿中铊含量为0~5微克/升,那么也许有一天有人找到了一个更先进的定量化学分析铊的精密方法,从而证明任何人的体内都含有铊,也许铊像砷一样也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坦率地说,我的这个猜想有点荒唐,但是没有大胆的猜想,就没有科学的进步。事实上伟大的科学发现都是突破现有的科学旧框子……
概而言之,方舟子博士有两个巨大悲哀:其一是,不懂装懂,信口雌黄。他对中医一窍不通,却诋毁中医。他的化学功底连现在的高中生都不如,他却以化学内行的身份为“朱令案唯一嫌疑人”孙维辩护,所以丑态百出,所以丢人现眼。方舟子博士以化学内行的身份信口开河,不了解化学的人也许认为他学识渊博,但是他在我的眼里就是一个化学白痴,他在朱令的同学和老师的眼里也是一个化学白痴,他在任何化学专业人士的眼里都是一个化学白痴!他这样的无知无耻的辩护,只能是越辩越黑,只能让更多的人更怀疑孙维,只能让更多的人更仇恨孙维,只能让更多的人更同情朱令。其二是,没有一点科学的精神。我大学毕业,已经28年了,二十多年来,我始终对我的大学老师怀有感激之情,我感激他们不仅仅是因为他们传授给了我一些知识,主要是的他们培养了我的自学能力。大学里学的那点知识只是我的知识积累的很少很少的一部分,我的绝大多数的知识都是后来自学的。我在大学里没有学习铊的知识,我为了探求朱令案真相,查阅了一些资料,很快就搞清楚了。我查阅铊资料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利用万方和维普搜索相关论文。方舟子如果有一点点严谨的科学的精神,他完全可以采用我这样简单方法很快搞清楚铊,就不至于丑态百出了。
我早已经发现方舟子博士的人生定位很明确,就是打着学术打假、科普的两个旗号,其真实目的只有三个:一是,为美国转基因技术垄断公司孟山都打开中国市场卖命。他是世界上唯一的科普转基因的“学者”。二是,通过诋毁中医为美国跨国医药公司卖命。三是,靠出卖良心换钱。我有时觉得方舟子博士很可怜,因为他没有正当的职业,没有正当的固定的收入,所以为了一点臭钱,就不得不像小丑一样做无知无耻的表演,实在是太可怜了!
我驳斥方舟子的文章坚持嬉笑怒骂的风格,因为他诋毁中医的的手段太无耻太下流。我在本文中也用了不少不文明的骂词,因为他搅浑朱令案的文章也太无耻太下流。我驳斥方舟子的文章在我的网站(博客)发表以后,都用新浪短信告知他。我发现方舟子的一个显著特点,只要抓住了他的软肋,他就不敢实名反驳,充其量组织网络流氓匿名骂我一顿。我在本文中把他的无知无耻剖析的基本清清楚楚,我断言他也绝对不敢实名反驳,只能生闷气。我觉得只有用点不文明的骂词,方能更好的羞辱方舟子博士的无耻人格,方解我的心头之恨。再就是,朱令父母看了方舟子的无知无耻的文章肯定生气,如果朱令父母看了我这篇羞辱方舟子的文章,肯定会得到一点安慰。不管怎么说,写文章用不文明的骂词就是一种不文明,恳请网友谅解吧。
另外,方舟子现在构陷为朱令奔走的贝志诚、童宇峰、张捷等人,污蔑为朱令呼吁的网民是网络暴民。我不很了解贝志诚、童宇峰、张捷这三个人,但是我肯定他们是好人。朱令案是举世关注的惨案,不管用什么方式帮助、声援朱令的人都是好人。事实上,方舟子和他的新语丝骨干才是没有道德底线的网络暴徒,才是带着博士帽的不学无术的居心叵测的网络流氓。2007年4月5日我将拙作《敲响诋毁中医者的丧钟》全文发表在我的网站,当时我发现方舟子的牛博博客人气最旺,我就在牛博建了博客,并将《敲响诋毁中医者的丧钟》的自序、目录和内容简介发表在我的牛博博客,并告知方舟子,我想通过博客的方式与他进行正常的学术辩论,谁知他居然立即组织了十多个国家地区的数十个网络流氓到我的博客骂街。骂词极其下流!还在我的博客用肮脏的英文骂我。他们肮脏的骂词至今还保存在我的牛博和新浪博客中。更无耻的是,方舟子还在牛博建了一个还专门谩骂我的英文博客。牛博博客的后台管理能显示留言、评论者的IP,我发现在专门谩骂我的英文博客中的三个骨干分子的IP都是方舟子读博的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我由此断定方舟子和他的新语丝骨干是一个有严密组织的跨国网络流氓团伙。北京警方回应清华朱令案:证据灭失无法侦破。如果这是真的话,可以寻找间接证据,网络流氓方舟子就是一个重要的线索。方舟子为什么突然有这样的无知无耻的荒唐行为?难道不值得深思吗?再就是,朱玲的同学还告诉我,说司马南、吴法天、胡锡进等人同时与方舟子联手构陷贝志诚。这些人都是没有道德底线的没有一点科学素养的居心叵测的三流文痞,我没时间与这些无耻小人打嘴官司。这么多臭味相投的家伙突然聚在一起,共同实施这样的十分默契的黑帮一样的行动,这的确很耐人寻味!司马南之流还是臭名昭著的反民主反宪政的无耻之徒,这些恶棍搅浑朱令案,只能激发更多正义之士的愤怒。这些老家伙是一群臭味相投的无知无耻的老混球,司马南曾经跟随方舟子诋毁中医,我曾经在一篇驳斥他的文章中揭露过他的无知无耻,骂他是不学无术的老混混。我听到方舟子、司马南的名字就觉得恶心,我多年来一直没有勇气实名写文章声援朱令,正是因为方舟子、司马南用无知无耻的伎俩在朱令案中搅浑水,才让我在一怒之下写了这篇文章。众所周知,张绍忠将军是著名的乌鸦嘴,他挺谁谁完。我发现司马南、吴法天等心怀鬼胎的左棍也是乌鸦嘴,薄某人东窗事发,也许与这些乌鸦嘴有重大关系。如果北大的孔斜眼再加入朱令案搅浑水,那就更好了,那么朱令案的真相可能就要大白天下了……
最后请贝志诚等人不要回应方舟子的构陷。方舟子在朱令案就是充当了一个搅屎棍的角色,他的险恶用心就是混淆视听,转移人们的注意力。比如说,方舟子质疑贝志诚通过互联网向国外发求助信的问题,什么求助信的英文语法有问题,什么求助信不是美国人翻译的,什么邮件多少问题,什么各种邮件的比例问题,什么邮件筛选问题,什么翻译问题,等等。其实这都是极其无聊的傻瞎扯淡!事实证明,通过贝志诚的努力挽救了朱令,这就足够了!邮件多少问题与朱令案的真相有什么关系?各种邮件的比例问题与朱令案的真相有什么关系?邮件筛选、翻译等问题与朱令案的真相有什么关系?如果贝志诚对这些问题与方舟子纠缠,那正好上了方舟子的当。我非常了解方舟子胡搅蛮缠的伎俩,所以我不对这些问题与方舟子纠缠,所以请贝志诚等人一定接受我的建议,千万不要回应方舟子的构陷。我的这一篇文章就足以能让世人认清方舟子的丑恶嘴脸和险恶用心。我非常了解方舟子,这篇文章在我的网站和博客发表后,我会用电邮和新浪短信告知方舟子,方舟子看了此文之后,嚣张气焰肯定没有了,但是继续写些无病呻吟的文章还是可能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证明他的确是被收买了,拿人家的钱就必须装作很卖命的样子折腾一段时间,这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
我又想起了一件事,朱令的同学还对我说,朱令的性格有些孤傲,和两个女同学的关系非常不好,我想这与朱令被毒害有重要关系。朱令案之后又出现了多起校园投毒案,所以年轻人(特别是在校大学生)今后务必以朱令案为警示,注意待人处事的方式。特别要注意与同宿舍的人保持好关系,即使感到某个人很坏,表面上也要灵活处理,要让对方不产生下死手的想法。古人云: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对某方面特别优秀的人来说,更要注意保持低调,尤其注意妒忌心特别强的人。贝志诚说,朱令中学时代是活泼开朗的女孩,朱令的姐姐意外死亡后,朱令的性格变得有些孤僻了,我相信这是真的。朱令父母原本有两个美丽、活泼、聪明的女儿,原本是一个幸福的家庭,本来应该有一个美满的晚年,但是却到了现在的悲惨境地……我认为方舟子、司马南等搅屎棍比凶手还可恶、可恨,凶手当年投毒有年轻人一时冲动的成分,但是方舟子等老搅屎棍都是早已经过了“不惑之年”的中年人了,他们是老谋深算,用心险恶,坏事做绝……假如真有因果报应的话,方舟子等老搅屎棍都会不得好死!都会下十八层地狱!
事实上,最先把孙维定为“朱令案唯一嫌疑人”的既不是朱令及其家人,也不是贝志诚等人,而是北京警方,所以方舟子这种无知无耻的诡辩,表面上是构陷贝志诚,实质上是在羞辱北京警方。北京警方对这样的羞辱能保持淡定,真是一种难能可贵的雅量。希望北京警方发言人今后再好好在学习一下法律,我认为“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只适用检察院和法院,不实用警方,警方无权“无罪推定”,警方的唯一职责就是寻找证据破案,对侦破难度特别大的案件可以暂时悬起来,但是无权以“无罪推定”为由结案。据我所知,美国等真正宪政文明的国家(包括港澳台)的警方都无权“无罪推定”。如果有高人声明,警方有权“无罪推定”是中国特色,那我就无语了。近年来我也许得了一种特殊的“精神病”:一看到(或者听到)“中国特色”这四个字,立即就反胃,就想吐,就什么话也不想说了……
2013年6月5日
附录:方舟子博士搅浑朱令案的三篇文章:
1、《义务为“朱令案唯一嫌疑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e7l1.html)
2、《一种致命元素的传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e7nh.html)
3、《搜狐微访谈:方舟子谈铊中毒》(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e7e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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