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卫生部等5部门尽快撤销欺民辱国的(2008年第25号)公告!

姚有为

 

2008-10-11 22:39:43,一个昵称“三鹿受害者”的朋友在我的网站留言板作了一个题为《请教姚老师》的留言,内容如下:

 

姚老师,您好!

我是甘肃的一个农村中学的语文教师,因工资收入低,而让女儿喝过三鹿毒奶粉,前些日子去医院检查,虽然我女儿没有患肾结石,但是我还是很担心。近来从网上看到这样一个报道:

【新网讯】新网108日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5部门,7日联合发布公告,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

公告称,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

公告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新网 董克科)

您能否谈谈您对这个公告的看法?谢谢!

 

我看了这个留言以后很吃惊,就上网搜了一下,结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查到了这个公告(网址是:http://www.gov.cn/zwgk/2008-10/08/content_1114950.htm)。我看了这个独出心裁、举世罕见的公告之后,考虑片刻,决定写该文,也算是对这个朋友的答复。

该公告的意思是说,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若等于或者低于1mg/kg,则可以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若等于或者低于2.5mg/kg,则可以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若等于或者低于2.5mg/kg,则可以销售。也就是说,今后的中国奶制品中仍然有含三聚氰胺的可能。也就是说,如果“三鹿”、“蒙牛”等22家企业家召回的“问题奶”进行“稀释作业”,就变成了符合公告的“没问题奶”了。也就是说今后的中国的奶制品中人为添加的三聚氰胺的含量只要符合公告的要求,那么就是合法了,就是合情合理了。

我认为卫生部等5部门的官员都是“化学盲”,所以我建议北京大学对卫生部等5部门的官员进行“三聚氰胺”培训,让他们明白,三聚氰胺进入奶制品,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人为添加,再就是意外污染事故。

 如果卫生部等5部门的官员不都是“化学盲”,那是为什么?难道被图财害命的奸商收买了?

请问卫生部等5部门的“公仆”们,自1834年三聚氰胺被合成出来以来,还有哪个国家的三聚氰胺溜进了奶制品中?哪个国家发布过这样的公告?

呼吁国内外化学、环保专家都来声讨这个弱智公告,逼迫卫生部等5部门尽快撤销这个欺民辱国的弱智公告!

任何一个具有化学本科水平的人,只要看了奶制品企业的生产工艺,都能够迅速查明“三聚氰胺毒奶”的真相,但是这么长时间了,还是一本“糊涂账”!这是为什么?这是谁的悲哀?是警方的悲哀?还是赃官的悲哀?还是科学工作者的悲哀?还是全体中国人的悲哀?为什么我国今年会发生这么多举世关注的事件?查明每一件事件的真相都很简单,但是却都搞得“犹抱琵琶半遮面”,这到底是为什么?我真担心党和政府的形象被越来越多的举世关注的事件一点一点地吞食掉了……

 

附:我写的与该文相关的文章:

1、《姚有为给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的女儿三鹿人的一封公开信

2、《国家质检总局司长邬建平自杀的背后到底是什么?

3、《三聚氰胺奶粉对婴幼儿智力的危害是没法测定的

4、《新西兰总理披露三鹿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真相有感

5、《不知道21问题奶粉企业的承诺能值几分钱?

6、《姚有为恳请国家质检总局不要再导演承诺闹剧

200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