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震灾区重建的建议之一:在四川进行撤销乡(镇)和地(市)政府试点

姚有为

 

我在《绵阳丑闻之三:谭力教授的“受灾温床”谬论》一文中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记者:绵阳这次的损失是什么样子?

谭:损失很大,我估计在2000亿以上。绵阳的GDP七八百亿,这次我们把建国以来的老本输掉不少。

基础设施方面,道路、桥梁、水库都遭到毁灭性打击。绵阳的几万公里道路受损,目前通车的只是抢修通的,路面已经坏了;房屋倒塌以亿平方米为单位。那些没有倒塌的房子很多,但都是危房,更可怕,还需要把这些房子搞垮;市里也有大量的危房,市委的大楼维修就要几千万。

工业方面,江油电厂、氨气厂都遭到毁灭性打击。

[笔者剖析:姓谭的,你怎么不说重建一所北川中学需要多少钱?你为什么不说北川中学的豆腐渣工程葬送了1000多学生的生命?1000多学生的生命难道一钱不值吗?看来你的眼里只有金钱!从这里看出你有时还是一个很实在的混蛋!你的这段话使我突发了一个灵感,我将抽空专门写一篇文章,题目是:《姚有为关于地震灾区重建的建议之一:在四川进行撤销乡镇和地市政府试点》。我的主要观点是乡镇和地市政府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近年来很多有强烈社会责任心的学者提出了撤销乡(镇)和地(市)政府的观点,但是没有什么效果。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或者说任何事物既有坏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5.12汶川地震的确给人们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但是我认为5.12汶川地震给撤销乡(镇)和地(市)政府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如果抓住这个契机,在四川进行撤销乡镇和地市政府试点,则中国会出现一个崭新的气象。

一些有社会责任心的学者已经指出了我国目前实施的政府分层体制的弊端。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省、地、县、乡镇五级分层体制,如果加上一些副省级和副地级城市,实际多达七级。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等学者提议近期调整乡镇政权层次,远期采取分省、撤地的战略,逐步精简形成中央、省、县三级体制。周天勇指出,过多的政权层级给中国的行政、司法和政治的运转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譬如,政权各项事务的运作时间加长了五分之二;信息传达放慢,信息量损失和信息失真的概率加大;政权运作的效率越来越低,投入的成本相当高昂,但是提供的服务却相对少;机构自我膨胀,制造工作,增加了消耗,摩擦不断;政权运作的成本大大上升,成为国民经济的沉重负担。目前我国的乡镇政府少则五六十人,多则上百人。全国的乡镇的工作人员多达七百万人!据我调查,乡镇政府的开支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工作人员工资、公款吃喝费、乡镇领导干部购车养车费。即使按保守的原则估算,每年也至少要3000亿元!

我个人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到了非撤销乡(镇)政府不可的时候了。理由有三:

第一,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乡镇政府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也就是说,乡镇政府没有了管理对象。其次,我仔细研究过,目前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一个法律明确规定了乡镇政府有哪些职责、哪些职权。比如说,若一个农民抢占了另一个农民的宅基地建了房子,乡镇政府无权处理,这需要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若一个农民砍伐了另一个农民的一个小树,乡镇政府还是无权处理,这需要县级人民政府的林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若一个农民因养家畜产生的恶臭影响了邻居,乡镇政府还是无权处理,这需要县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理;若一个农民不赡养老人,即使老人快要饿死了,乡镇政府还是无权处理……总之,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小事乡镇政府都无权依法处理!所以现在的乡镇政府在农民的眼里是一个没用的废物。政府是依法行政,既然乡镇政府没有了管理对象,也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职责、职权,乡镇政府依何法行政?行什么政?既然乡镇政府没有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那乡镇政府在干什么?

第二,从现实情况来看乡镇政府也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和粮食已经全靠市场自由调节,乡镇政府能帮农民干什么?什么也帮不上。如果撤销一个乡政府,看一下对农民有什么影响,我想一点影响都没有。如果说有点影响的话,也许农民的生活会因减轻了负担而有所改善。再说,人大常委会可以做个专项问卷调查,我敢断言,任何一个地方的农民欢迎撤销乡镇政府的至少在90%以上。

第三,从我国历史和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乡镇政府也没有必要存在了。我国的历史上没有设立过乡镇管理机构,国家照样运转正常。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没有乡镇政府,他们实行的都是中央、省(州)、县(市)三级分层体制,但是他们的政权运作的效率都很高,他们的人民生活得都很好。

既然从上述三个方面来看,乡(镇)政府显然是政府肌体中的一个没有一点好处的肿瘤。5.12汶川地震中,许许多多的乡(镇)政府“办公场所”成了废墟,也就是说,5.12汶川地震消除了政府肌体中的很多没有一点好处的肿瘤。我认为这正好借5.12汶川地震的阵痛,除掉所有的“没有一点好处的肿瘤”。这样既可可以给国家和对口支援的省减轻很多负担,也可以给灾民减轻很多负担。这样就可以把建乡(镇)政府的钱建一所好的学校。否则的话,那就等于让国家和对口支援的省再造许多“没有一点好处的肿瘤”。如果是这样的话,实在是荒唐啊!实在是笑话啊!!

取消乡(镇)政府之后,可设立一个由五六人组成的“乡公所”之类的县政府派出机构,只管四件事情:一是环境保护,二是计划生育,三是发放政府救济款,四是调解民间纠纷。我在此强调说明一点,取消乡镇政府需要稳妥安置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不妨根据年龄作这样的“分层安置”:30岁以下的自谋职业,但由财政发工资3年;31~35岁的也是自谋职业,但由财政发工资5年;36~44岁的经过必要的再教育培训以后分流到事业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机关工作;45以上的人很少,有专业特长而且要求继续工作的,可以安排到能胜任工作的事业单位,没有专业特长的,让其“内退”。国营企业的工人经历过下岗的阵痛,对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采取这样的优厚的分流政策是不过分的,是完全行得通的。

外国的省与县之间,没有横着一堵墙,所以政令十分畅通。我认为我国独有的地(市)政府不起一点好作用,不过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保护伞而已。若用一句话来形容地(市)政府及部门,那就是:只管人不做事。国家法律和省级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直接贯彻执行,地(市)政府及部门既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权力,又不直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省级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那地(市)政府及部门的人在干什么?在管人,在玩弄有趣的官场权术……于是许许多多的本来县(市)政府及部门能够办成的事情夭折在地(市)政府及部门玩弄的有趣的官场权术之中……以前我的一个同学随某地级市政府的一个招商考察团到X国去考察,考察团团长是市长,他回来后我问他:“你们作为官方考察团出国考察,一定受到了X国地方官方的热情款待吧?”他笑着说:“款待个球!”我莫名其妙地问:“什么意思?”他说:“X国只有州长(相当于省长)和县长,州长不接待我们,但是我们又不能委屈求全去县政府……”我想,这肯定是一个普遍的尴尬的现实,地级(市)政府的官老爷出国考察连一个合适的身份都没有,这才是真正的笑话,真正的荒唐……绵阳市委书记谭力说“市委的大楼维修就要几千万”,那么其他的许许多多的政府部门的维修与重建需要多少钱?几亿?几十亿?那么地震灾区的所有地(市)级政府及其部门维修与重建需要多少钱?几十亿?几百亿?几千亿?让国家和对口支援的省投入巨额资金修复一道道影响政令十分畅通的墙?让灾区的纳税人用巨额血汗养着许许多多的玩弄有趣的官场权术的人?如果是这样的话,实在是荒唐啊!实在是笑话啊!!

地(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人员分流更好办,可以分三部分安置:制定优惠的政策自然分流一部分;一部份人充实到省政府及其部门;一部份人充实到县(市)政府及其部门。

一言以蔽之,借5.12汶川地震提供的“难得的天灾契机”,在四川进行撤销乡(镇)和地(市)政府试点势在必行!如果错过了这个“难得的天灾契机”,那么我国政府管理体系与国际接轨的日子那就遥遥无期了……

该文在我的网站和博客发表以后将投至“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举报网站”(http://www.jubao.gov.cn/xf/index.html)。

2008618